•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

  主要负责人:刘涛

  联系方式:0595-2257430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督察科

  主要职责: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综合协调联络、整改、上报工作,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人:梁涛

  联系方式:0595-225998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监测与综合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主要负责人:李煌伟

  联系方式:0595-2807000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法规与科技财务科

  主要职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际、市内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以及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主要负责人:汤奇月

  联系方式:0595-2801738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自然生态保护与核辐射监管科

  主要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相应职责。拟定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设施外应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主要负责人:郑宗芽

  联系方式:0595-2257092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水与海洋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划定海洋倾倒区。指导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

  主要负责人:林青峰

  联系方式:0595-280173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大气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主要负责人:王聪坤

  联系方式:0595-2257436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监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核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主要负责人:施汉阳

  联系方式:0595-2257934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行政审核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日常管理职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主要负责人:陈颖锋

  联系方式:0595-2257938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黄雪芳

  联系方式:0595-2257938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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