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30 11:44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由泉港生态环境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港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qg.gov.cn/)公布,并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泉港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971609,传真:0595-87971690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在基层环保战线上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本局依法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环保政策,以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2025年度我局通过泉港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生态环境”专栏,主要公开污染防治攻坚、环评审批情况、流域综合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污染源监督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5年共发布545条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局务会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待加强,部分与群众生活产生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如重点企业排查信息、环保投诉处理等,公开的细化程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有限,只限于泉港区政府网站和市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 聚焦民生关切深化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环保投诉处理结果,提升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栏目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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