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194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老旧储罐更新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建联合石化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对老旧储罐进行更新改造或拆除停用,改造前后原油总罐容保持不变,未新增生产产能。储罐改造方案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项目选址符合泉港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液化气和丙烯储罐选用完全密封的球罐罐型,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储罐切水、清罐废水等废水,经管道输送至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的尾水送循环水场作为补充水回用,未回用时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排海管线输送至峰尾排污口深海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临近公路侧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储罐四周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纳入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及其导流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报送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办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福建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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