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14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亨华星丙烷管道互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7-14 14:46

    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亨华星丙烷管道互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长度约350米的丙烷输送管道,从中燃至国亨的丙烷管道引出1条支线,终点与华星厂区内引出的丙烷管道互联互通。在管廊2008号位置截断原有主管,对中燃侧管道实施盲封,国亨侧管道与新建管道对接,实现从华星石化向国亨供给丙烷的需求。项目输送管线全线利用现有管廊架上明管敷设,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施工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检修吹扫废气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同时,将本管道新增动静密封点纳入厂区现有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范围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废油漆桶依托厂内现有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露天堆放。

    (五)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管道建设、运行及事故与应急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2018)要求。在管线输出端和接收端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监控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将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内容纳入企业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管道投用前应完成现有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与华星石化、管廊公司、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7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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