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9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后埔~东星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5-12 16:4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单位报送的由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后埔~东星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新建后埔~东星110kV电缆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7.19km,全线单回电缆敷设,利用已建、在建市政管廊及在建后埔220kV变电站站内通道敷设电缆,无土建施工。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2.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项目利用电缆通道敷设电缆,无土建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使用功能。

    4.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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