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19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泉州原水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晋江干流中芸洲二岛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疏浚区域为中芸洲二岛产权红线5米外洲尾北侧约230米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二岛产权红线外洲尾约230米范围实施清淤,清淤面积2.02公顷,清淤疏浚总量2.76万立方米,采用每小时200立方米绞吸船疏浚,洲尾疏浚物由排泥管抽至晋江南岸仙石村临时脱水干化场地,脱水后转运至泉惠石化园区回填。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相关规划。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在施工水域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的活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减轻施工扰动造成的悬浮泥沙影响,同时避开鱼类等生物的繁殖期,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制定详细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施工方案或强化保护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和鲟埔监控断面水质达标。
(二)水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疏浚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强度,采用环保疏浚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悬浮泥沙释放量和影响范围,降低施工引起的水质变化。应在清淤区域设置双层围堰式防污帘,减少对周边水体扰动影响,防止二次污染。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河道直接排放。严禁施工船舶向河道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泥浆排泥管输送至缓冲池暂存后,经浓缩脱水干化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SS浓度增量不大于10mg/L后方可排回晋江干流。
(三)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S02的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声清淤船舶和污泥脱水设备,加强对施工船舶和污泥脱水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脱水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干化淤泥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疏浚淤泥经浓缩脱水干化后外运至泉惠石化园区回填,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淤泥脱水干化分离出的杂质由附近村庄垃圾转运点收集处理。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水域排放。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疏浚作业安全限定条件,落实施工期交通组织,保障通航安全,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施工区域内,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强化施工期应急能力建设,按要求配置应急设备及物资,并充分利用周边溢油应急资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海事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联动,杜绝溢油等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海事等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边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确保绿色施工。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强化。工程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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