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社区(葫芦山文教园区内),项目包含2条新建道路,道路全长0.891千米。其中,高教东路起于轻工学院,顺接现状高教东路,向北延伸,终于规划规三路,路线长约 0.258千米,近期按城市次干路建设,路基标准段宽度3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千米;规三路起于规划高教东路,路线由西向东行进,终于现状迎宾路,路线长约 0.633千米,近期按城市支路建设,路基标准段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落实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防护措施;主体工程、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做好路面、桥面等的雨水引流排放工作,确保路面、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格按规范建设集水、排水设施和桥梁防护栏等,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影响地表水水质及区域地下水环境,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汽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确保生态水系安全,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搅拌场,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所应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和施工运输路线,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项目不得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工程余方运往联华大道延伸段项目进行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堆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输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涉及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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