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178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福建永森源木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永森源木作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安市康美镇福铁村小坂200号(康美镇福铁工业区),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件家具。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2台手动涂装线修色台水帘柜补充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含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近期经“AAO+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为40t/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喷漆装置水帘柜及厂区绿化;远期待区域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接纳条件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3m排气筒排放;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2套全自动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包括调漆、喷漆、晾干、施胶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或集气罩收集系统收集后经3套“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采用湿式打磨,打磨粉尘经水帘柜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及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临307省道一侧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环境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7.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8.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6#车间外延50m、涂装手动线车间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环境总量分别为0.012t/a,0.095t/a,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t的建设项目,免于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项目VOCs排放量5.053t/a,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6.064t/a),由福建泉州市盖地虎鞋服有限公司减排量中削减替代4.93吨/年、南安市赛登鞋业有限公司减排量中削减替代1.134吨/年。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福建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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