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16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螺阳镇,项目起点位于涂寨镇岩峰村,顺接联三线岩峰至赤湖提升改造工程(K13+522.790),终点位于大红埔G324交叉口附近(K22+591.440),主线路全长9.069km,起点至曾厝村(K14+746.790-K18+840)横断面宽度为36-38m,曾厝村至终点段(K18+840-K23+815.440)横断面宽度为41-43m,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共设人行天桥3座,新建涵洞2道,旧涵利用2道,现状利用旧桥3座。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函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在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物料拌合,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无生活与含油废水排放,运营期路面径流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车辆及堆场扬尘、沥青摊铺时沥青烟,因沥青烟气仅在摊铺阶段产生且产生量较小,其影响较小。项目应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应在道路两侧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同时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有关规定。通过设置彩钢板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减速慢行,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项目运营期做好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福厦客专铁路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执行4b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道路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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