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76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晋江市晋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葫芦山文教园区缆化110kV清旗#16~#20、罗阳#36.2~#34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4〕93号、泉发改审〔2025〕1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文〔2023〕30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自然资函〔2024〕967号)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电运检〔2024〕256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葫芦山文教园区缆化110kV清旗#16~#20、罗阳#36.2~#34线路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9千米、过渡期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35千米,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公司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2.项目位于迎宾路边界外35米范围内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居民住宅时,导线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4.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你公司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项目运营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6.你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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