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6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4-07 14:29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本次二期(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设计处理总规模3000t/d,服务范围包括联盟村、联中村、岭东村、美滨村、蓬溪村、蓬新村生活污水,新建管网铺设后接入蓬莱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原有管网中,接入蓬莱污水处理站主管网长度18.972km(本次新增)。扩建后,接入污水处理站主管网长度34.592km,全厂合计处理总规模5000t/d。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组意见项目符合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泉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意设置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厂格栅槽、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处理间等产臭工段应加盖密闭全厂污水设施产生的恶臭均引入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脱水采用封闭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以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3.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池+辐流式沉淀池+高效纤维微滤机(加药过滤)+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控制要求。废活性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特殊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并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7.环境风险管理。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8.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四、经批复的环评仅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依据,项目开工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变更、替代,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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