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永春县环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环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8000头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春县横口乡福联村,属于异地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后,项目占用面积为58.6095亩,设计主要建筑面积37482m2,养殖场主要功能区总体规划为管理区、饲料加工区、养殖区(包括种猪区、保育区、育肥区)、污染治理区,年生猪存栏量8000头,年生猪出栏量16000头;具体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4〕C100660),项目位于永春县畜禽养殖“可养区”,符合畜禽养殖相关规范、《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和运营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截排水工程方案改造完成后,项目方可投入养殖。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并做好源头减量,节水控水,配怀舍、分娩舍、后备母猪舍、保育舍的养殖粪污应经管道收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一同进入集污池,采用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理,2栋育肥舍的1F、3F、5F应分别设置舍下异位发酵床,接收、处理上一层的育肥猪舍养殖粪污;异位发酵床和场区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应收集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植被日常养护灌溉用水,养殖场北区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0m3初期雨水沉淀池,养殖场南区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25m3初期雨水沉淀池。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养殖饲料中应添加微生物制剂,猪舍应设置水帘降温系统,提高舍内的通风频次,强化消毒措施,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及时清运至场区内异位发酵床处理,污水收集池采取加盖措施,定期向养殖场区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的产生,加强场区绿化建设,尽可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饲料加工破碎机进料口、搅拌机上方应设置集尘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氨气、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场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兽用医疗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农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容积不小于215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全部进入事故水应急池。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9.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养殖场外延200米的包络线范围,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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