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书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600t/d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3-10 14:35

    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编制的《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600t/d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t/d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站工程、配套管道工程、沼气利用工程等,服务范围为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泉州)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泉州)酵母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接收其他企业的污水。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项目选址符合泉港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石灰卸料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管蒸汽机采用污水站产生的沼气为原料,沼气经过沼气脱硫系统净化后进入热管蒸汽机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标准值,待后续国家或地方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热管蒸汽机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标准值;甲烷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表4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隔油+混合调节+气浮+集水池+IC塔+高曝池+一沉池+AMX-A+AMX(厌氧氨氧化)+二沉池+AO 池+三沉池+混沉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污水站出水水质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动植物油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1225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00m的包络线范围,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十)《报告》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SO2≤0.2211/年,NOx≤1.2869/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污水纳入本项目处理的3家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各自购买排污权指标

    三、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请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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