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95万吨、上浆无纺布15000万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1-23 11:02

    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95万吨、上浆无纺布15000万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闽工信备〔2024C050093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本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埔宅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租赁泉州市港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地块(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73725号)。项目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95万吨、上浆无纺布15000万码,项目新增1台型号为YLW-29000MA的燃煤锅炉替代原有工程配套的小吨位锅炉并提升锅炉废气治理措施实现超低排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车间内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控制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办公楼、住宿楼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雨污分流。废水管网应布设整齐,采用明管、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且预留足够的检修空间。项目水回用管道需设置流量计统计回用水水量并做好记录。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严禁生产生活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储煤场的密闭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物料装卸输送、生产过程的防尘、除尘措施。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有机废气须收集并经“喷淋+静电”工艺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配套“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并处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要求。

    4.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5.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建设、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等是否全部到位及是否可行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内容。

    7.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落实报告表中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单丝车间、加弹车间和氨水罐外延50m的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金井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三、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95万吨、上浆无纺布15000万码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3.909t/a、SO2≤13.681t/a、NOx≤19.544t/a。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小于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前锅炉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1.8307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2.19684吨/年),由晋江毅恒鞋材有限公司新增减排量中削减替代。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与原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金井厂区)年产10万吨涤纶短纤及10万吨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编号:晋环保函〔2014〕91号)一同作为你公司运营和管理的依据。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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