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千吨级低温银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1-07 21:21

    泉州市博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千吨级低温银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315号(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面积57549.69m2,总建筑面积56651.53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低温银浆。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千吨级低温银浆生产线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430吨。

    2.项目两个厂房生产工艺相同,配套同样的废气处理设施,每个厂房设置1根排气筒。项目生产车间应密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除尘器”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者一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搅拌机、研磨机、脱泡机、冷水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临南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临上村社区和苏夫人庙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包装桶(树脂、固化剂、溶剂、助剂和无水乙醇)、废无尘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包装材料、银粉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为0.214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2568吨/年),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倒闭项目减排量中削减替代。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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