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5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0-24 16:0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秀街道,建设内容包括:①线路工程:新建110千伏线路路径长3.925km,其中单回架空段0.085km、双回电缆段3.3km、单回电缆段0.54km。②配套建设110千伏大淮、沉洲变电站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选址、设计应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相关要求。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110kV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面(如有跨越则对屋面)最小距离7.0m,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6.0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选线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并与各种市政管线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征得相关部门认可。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在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采用密封、遮盖、对施工场地定时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四、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