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4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0-22 16:58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项目包括1条主干道(B号路)、1条次干道(D号路)以及3条城市支路(A、C、E号路),道路全长2284米。其中,A号路长约283m,宽18m,为城市支路;B号路长约477m36m,为城市主干路;C号路长约401m,宽18m,为城市支路;D号路长约457m,宽24m,为城市次干路;E号路长约666m,宽18m,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绿化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项目总投资127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97万元。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消纳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在主体工程区四周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拐角处设置沉沙池,排水沟水流经过沉沙池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在边坡防护之前和管道土方回填之前,采取彩条布临时苫盖,防止降雨对挖填裸露面和回填土方造成冲刷。管道试压水废水经过沉沙池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

    2.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土石方运输车辆做好车斗覆盖工作,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路面摊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临时施工用地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临时施工用地内设置围挡、防风网、塑料薄膜或采取植被覆盖等措施并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临时污水泵站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时污水泵站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限值。

    3.针对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和路段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临时污水泵站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物拆迁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

    6.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制定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气、声、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安排具体实施。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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