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43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书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10-12 14:04

    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项目自流排水洞、排水廊道、2#、3#、6#施工支洞的部分洞段地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南安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隧洞排水工程项目的意见》,认定本项目隧洞排水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同意本项目实施工程枢纽永久征地占用兰溪一般湿地面积约1.79hm2,水库淹没湿地约2.88hm2,临时占用凤巢水库一般湿地0.3hm2南安市林业局已出具《南安市林业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涉及一般湿地的意见函》,同意该项目永久占用一般湿地面积4.67hm2(临时占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南安市兰溪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对生态公益林、一般湿地的减缓措施:优化施工布置,通过优化公益林区施工区等,使工程尽量避绕评价区生态公益林。在施工期内,应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制止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清除可能的火灾隐患,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发生严重的病虫害、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防治。项目临时占用的湿地,在工程结束后需进行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采用的湿地植被应为乡土树种,禁止引种外来入侵物种。

    2.对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前对淹没区及占地区内的58丛金毛狗进行迁地保护;对于桃园村挂牌保护的1株古榕树进行就地保护;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植物的生境条件,施工结束后,应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公益林植被进行恢复;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3.对野生动物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持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避免切断野生动物的迁移通道。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

    (二)水环境保护

    砂石加工系统废水采用高效竖流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系统本身,泥渣定期送至弃渣场;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采用三格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系统冲洗,人工定期清渣;含油废水处理选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交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出水回用于修配系统或场地洒水、绿化;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绿化;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系统冲洗水、闸坝养护、路面洒水等;洞室排水经清污分流后采用斜板沉淀池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洞内施工用水或综合利用;承包商营地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设施处理,出水优先回用于冲厕、道路降尘、洒水绿化等,雨季无法回用的则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兰溪。上水库利用环库公路截水沟下泄流量,下水库在泄洪放空洞侧壁埋设生态流量泄放管,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满足坝下生态环境需水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

    在所有工地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保持工地有一定的湿度;砂石料与混凝土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主要生产车间设置布袋除尘系统;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周围设置围墙,围墙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实;沥青卸料口、沥青储罐产生的沥青烟经引风机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连同燃烧废气及干燥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使用减振坐垫和隔声装置;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针对桃园村部分居民点,临近居民点场界设置3m高声屏障700m,对预测超标的13户居民房屋安装通风隔声窗。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剩余固体废物统一运至临近弃渣场。工程弃渣应及时运至坝后压坡体或者弃渣场堆置,并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危险废物主要有施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沥青焦油、废导热油、营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运行期机组检修收集的废油等,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构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在油库和加油点周围修建截油沟,并修建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容积180m3);厂房内设置地面集水渠,收集后汇入油水分离装置,经处理后的浮油回用于运行系统;在透平油油罐室和油处理室门口设挡油槛一道,防止事故时漏油溢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应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并定期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运营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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