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2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晋江龙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7-31 15:0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晋江龙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67号、泉发改〔2023〕162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用字第350582202300040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电发展〔2024〕236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龙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东石镇,本期主变2台,主变规模为2×63MVA,远期主变3台,主变规模为3×63MVA,新建110千伏线路全长约4.71km,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2.项目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须汇入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严禁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外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居民住宅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

    6.你单位应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及配套的拦截、防雨措施和设施,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储存场所、事故油池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的鉴别、收集、贮运、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依法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处置。

    7.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东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8.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配套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建设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必须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9.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变电站建设地点、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环评经批复并投入运营后,我局原已批复的《福建泉州晋江龙江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评〔2019〕表5号)同时予以注销。

    、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7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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