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1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石狮香山~仑后(塘边)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7-15 13:2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泉州石狮香山~仑后(塘边)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蚶江镇、祥芝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香山~仑后线路香山侧出线段,解开仑后变T接石壁~塘边线路T接点;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1.186公里,其中架空段长1.126公里,电缆段长0.06公里。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最大限度避让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区时,110kV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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