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08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泉州后埔(桃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泉州后埔(桃花)22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本期主变规模为1×240MVA;新建线路全长8.56km,均为220kV双回电缆线路,本项目利用已建电缆隧道、泉州城建集团拟建电缆隧道或顶管隧道敷设电缆,不涉及电缆管廊土建施工。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后埔(桃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近期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远期待周边管网健全满足纳管条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10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北侧、距通港西街35m范围内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涉及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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