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4-00107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4〕表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通海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7-11 16:54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通海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通海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南段起于现状丰海路,路线由南向北延伸,终于现状东海大街,道路全长1.059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基宽度50m,设计时速为50km/h,配套建设给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路灯、交通信号等市政管线工程。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通海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施工期要求:

    1.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隔油及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回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季施工

    2.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工程材料、砂石、土方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

    3.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沿线与居民建筑、办公楼等敏感目标距离较近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4.路基工程弃土应尽量及时回用于道路填方,余方应及时清运。弃渣场、取土场和道路沿线料场的设置应合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理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工程竣工时要求: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土地整理,清除施工场地,同时采取绿化和植被恢复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敏感目标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扬尘、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建设的雨、污水管网应与东海片区规划配套的雨、污水管网相衔接。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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