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3-00073
- 备注/文号:泉环保执法〔2023〕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3日—6月9日,中考6月20日—6月26日),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三、中、高考期间,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我局将联合鲤城、丰泽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微信、12345投诉件,从快从重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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