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3-00073
    • 备注/文号:泉环保执法〔2023〕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20:4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高考期间(高考6369日,中考620626日),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中、高考期间,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我局将联合鲤城、丰泽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微信、12345投诉件从快从重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31日前完成。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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