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3-00029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7:1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固化中心、应急中心: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有842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92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5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14家,现予印发。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要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将《名录》中本辖区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予以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各环境要素管理科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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