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16 15:5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2026年9月28日,我局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作出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关于法定依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删除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删除相关条款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替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原文件基础上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依据。

(二)关于相关条款内容修改

1.修订法典涉及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环境影响评价”表述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要求“编制、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

2.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表述。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 总纲》(HJ 1430-2025)等,原有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部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3.修订网上中介超市相关内容。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相关事宜的通知》(2021年9月26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中介机构应登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开展相关中介服务,以后涉及工建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在“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强制在泉州市中介超市进行委托服务。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畴”,主要内容为明确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服务范围。

第二部分为“行为准则和廉洁要求”,包括4个主要内容:规范承接业务、严格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编制质量,恪守职业操守、严格廉洁自律,规范环评收费、合理有序竞争。

第三部分为“编制行为监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管工作由网上中介超市监管、环评文件日常监督检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抽查4部分内容组成。

第四部分为“信用管理”,结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失信记分情况,泉州市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信用档案和失信名单进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管理,提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奖惩处罚。

第五部分为环评编制机构相关监督要求。

四、实施期限

自2026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7日(有效期2年)。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