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市对现行的《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再一次作出修订,评估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按照国家、省最新标准,重新统一了预警分级,并立足我市重污染天气少有发生,中、重度污染主要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及北方沙尘传输影响为主的实际,以晋江南安建陶集中区、泉港惠安石化园区、晋江石狮泉港火电厂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建立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预案》重点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细化,真正做到预报好、应对好、评估好。
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黄色预警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对不同首要污染物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明确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新规则
明确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的,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当空气质量改善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标准以下且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或解除预警。应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
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重污染过程期间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开展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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