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的《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5年2月首次制定,2017年9月第一次修订,2020年7月修订后执行至今。2024年1月22日,为巩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 6号),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等事项,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为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则
对标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做到预报好、应对好、评估好。
(一)对标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省最新标准,重新统一预警分级。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前或应急响应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二)结合泉州工作实际。立足我市重污染天气少有发生,中、重度污染主要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及北方沙尘传输影响为主的实际,以晋江南安建陶集中区、泉港惠安石化园区、晋江石狮泉港火电厂等区域为重点,强化区域应急联动,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建立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三)优化预警和响应规则。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不得出现达到启动条件但未启动、达到解除条件而未解除的情况;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
(四)完善评估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及时对污染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进行评估,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效果。
三、修订内容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重点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一是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二是对不同首要污染物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 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 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是明确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新规则。明确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的,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当空气质量改善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标准以下且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或解除预警。应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重污染过程期间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开展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相关链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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