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2026-2027年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情况调查及2027年泉州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市级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该项目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年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根据《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号)、《泉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23〕19号)、《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环办固体函〔2026〕295号)、《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51号)相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情况调查
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2026-2027年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通过现状调查、采样监测及结果分析,为精准、科学防控重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以项目区域内有关企业园区、养殖水体、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主要研究对象,收集区域基础资料,企业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废/污水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同时识别关联的周边环境和相关敏感目标,梳理历年废水、地表(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排查区域涉新污染物污染历史及现状,初步分析各污染源新污染物产用和排放情况。按要求填报《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环办固体函〔2026〕295号)附录表格。
2.现场踏勘与样品采集。对区域内有关企业园区、养殖水体、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踏勘,结合污染分布特征、关联的受纳水体(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科学布设废/污水、地表水、地下水、固废等监测点位;严格按照HJ 91.1、HJ 91.2、HJ 164等监测技术规范完成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送检全过程工作,做好采样记录、影像留存、点位溯源,确保样品真实、数据可追溯。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参照《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环办固体函〔2026〕295号)要求。
调查监测对象:有关企业园区72家(至少布设145个点位);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家(至少布设15个点位);重点养殖水体3家、海湾2个(至少布设17个点位)。
样品量:总样品量合计177个,各类样品工作量如下(所列数量供参考):①废/污水样品80个;②海水样品24个;③地表水样品40个;④地下水样品31个;⑤固废样品2个。本次监测总点位、总样品量不超过上述合计总数。样品采集与实验分析费最终根据实际点位数、样品数和监测指标据实结算。
检测指标:调查项目包括三类重点新污染物:第一类为已明确具有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7种重点管控或优先控制的新污染物,包括全氟辛酸、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第二类为环境检出较高、社会高关注的9种抗生素,包括克拉霉素、林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红霉素、土霉素、氯霉素,并调查其耐药性;第三类为微塑料。其中,有关企业园区及周边环境监测指标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重点新污染物,具体种类根据有关排放源生产使用排放的重点新污染物种类确定;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环境监测指标包括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全部重点新污染物种类;重点养殖水体及周边环境监测指标为第二类全部重点新污染物种类。
检测频次:检测1期。
3.样品检测与数据分析。中标机构完成样品新污染物指标检测,有方法标准的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对尚未发布方法标准的,可参考欧美国家标准、成熟的文献方法,建立实验室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后再使用。
4.结果分析与污染溯源。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比研判,分析新污染物空间分布、赋存特征、迁移规律,明确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结合现场调查、监测数据、区域产业特征,系统开展相关断面地表水污染溯源分析。结合涉新污染物单位地理位置分布,识别潜在排放源,研判环境风险。
5.成果编制及其报送。(1)提交项目工作报告:《2026-2027年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总结报告》,含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污染溯源分析;(2)提交污染源及关联点位信息表:《污染源类调查对象及关联点位信息表》《养殖水体类调查对象及关联点位信息表》。
(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市级审核
1.规范开展数据审核。调查内容包括详细信息调查、重点管控信息调查、公约履约信息调查三类。依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数据质量标准,核查数据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2027年全市预计纳入调查企业500家,按地市级抽样≥30%、现场复核5%要求,计划抽样审核企业150家,其中现场审核25家。
2.审核结果复核修正。第三方按委托要求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发现数据疑点问题退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填报错误由县级部门督促企业修改重报,留存修改记录;对属于汇总过程中的错误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错误,第三方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再次审核修正结果。
3.成果编制及其报送。第三方单位在组织审核过程中,应做好核查台账记录,提交泉州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及市级数据审核工作情况总结。
三、完成时限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需于2027年5月10日前完成;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情况调查监测数据结果及工作总结需分别于2027年5月10日和2027年6月1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方可结题。
四、供应商要求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专业能力:具备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服务能力;拥有完善的技术团队、设备条件及项目实施经验。
3.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佐证。
五、报价文件要求
1.项目报价文件(附件1和附件2)应盖章密封送达,同时递交“供应商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记录打印单等,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现场调研与方案编制费、样品采集与实验分析费、报告编制费、化学物质调查数据审核费用、专家费、其他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报价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西门239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化中心),或扫描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xwrwzl@126.com。
4.本次询价仅用于采购人测算项目采购最高预算控制价,本次询价结果不作为项目正式采购中标依据,不直接确定本项目承接服务单位,后续项目正式采购流程另行组织开展。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282089,18960707083)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监测指标样品采集与实验分析费询价表
附件3:2026-2027年泉州市重点新污染物监测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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