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晋江发布新版城区声功能区划
时间:2025-04-12 10:30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作为城市声环境保护的基础,其核心宗旨在于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群众享有宁静、舒适的声环境。通过区划明确的声环境功能区不仅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石,更是强化噪声源源头监管和环境执法、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区划》),并于2025年4月2日正式施行。《区划》的发布施行将为晋江市的声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以及环境噪声执法等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规范依据和更加明确的行动指南,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本次区划修订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等,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在修订过程时充分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最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划,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实施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这一做法不仅确保了《区划》与晋江市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城市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更为其在声环境保护领域的实际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实践指导。

《区划》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因晋江市城区范围无符合划分为0类及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晋江市城区声环境区为2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等为主要功能区区划单位)、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为主要功能区区划单位)、4类(涉及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等的区域),未列入本方案的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同时,《区划》也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应执行的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下一步,晋江市将进一步强化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推动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市民们创造一个更加宁静、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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