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不予处罚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为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供实操指引,让处罚决定更加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
2024年12月3日下午,值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之际,为加强对新裁量规则的集中学习和普法宣传,规范泉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晋江生态环境局承办,在晋江经济开发区恒安集团创新学堂举办学习《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题讲座,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以及晋江市部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企业代表等200多名人员参与学习。
讲座邀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陈捷作《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题培训,从制修背景、裁量内容、基准适用、清单适用等多个方面,对新裁量规则进行全面解读,特别针对新旧裁量规则的纵横变化和执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做了深入剖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讲座还设置了问答环节,大家通过现场交流和业务探讨拓宽了学习视野和工作思路。
会场还设置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节选)等展示立牌,发放《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向企业代表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多维度发力,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是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泉州市将以新裁量规则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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