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亿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类环境违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信息】
2026年3月19日,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调阅其废气排放口(DA001)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氮氧化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小时排放量历史数据,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发现当事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量修正值0.7057t,超过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氮氧化物总量0.654t/a的总许可量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2025年氮氧化物0.654t/a的总许可量。
【调查结果】
剔除异常数据后,当事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量修正值0.7006213t,超总量排放0.0466213t,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39.53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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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