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9.3)
时间:2024-09-10 16:49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市晶达玻璃颗粒有限公司

91350583MA8UC5075F

杜秀润

闽泉环罚〔2024〕41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尘(散)、防淋溶、防渗透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

罚款

罚款玖万贰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9.2987万元

2024.9.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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