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108
    • 备注/文号:泉环委办〔2021〕17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9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0: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市场监管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市环委办决定自2021年5月至9月在全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提升百姓生活品质,请各地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配合体系,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堵疏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要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原则,整治范围为城区夜间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附件1)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城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严格审核发放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加大夜间建筑工程施工管控力度;强化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在建工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

    (二)推进城区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夜间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露天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或超时经营等行为;严格管控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健身操等夜间噪声扰民的行为,合理规划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音量控制公告牌,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备;开展住宅小区内的居民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整治。

    (三)加强城区夜间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依法科学划定车辆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段,督促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依法查处乱鸣笛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道路流量,在重点路段推进隔音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四)强化城区工业夜间噪声污染监管。严控高噪声项目在城区范围内的审批,建立企业噪声管理台账,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时间和任务安排

    从2021年5月20日起至9月30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5月20日-615日)。各地围绕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商业活动、餐饮和文化娱乐、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各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确保及时受理与快速办理紧密衔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于6月15 日前报送市环委办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6月16日-915日)。对辖区内城区建筑施工单位、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重要交通节点等噪声多发地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敏感区域周边的噪声监测,对边界噪声超标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热点、难点问题,视情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市直有关部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发掘行动中的先进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及时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以及优秀典型案例,每月7和22日报送市环委办,并向社会公开。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问题反弹。市直有关部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收集工作成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环委办

    、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持之以恒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实行“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对身边噪声污染问题信访举报,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同时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借力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促进各部门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泉州市“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2.泉州市“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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