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16:52 阅读人数:

  泉环保察〔2016〕90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确定了2016年度泉州市应当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名单。请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年第31号)要求认真填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表》,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一栏予以公开。每年3月份我局将重新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各地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常态化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至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 系 人:林建聪

  联系电话:22510055(含传真)

  邮 箱:qz2015_hbdjc@126.com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表

  2、泉州市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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