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寒辞去冬雪,暖带入春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向您及家人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承载着人们对新年的美好祈愿。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习俗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与环境问题。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在短时间内高强度集中燃放将造成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如:PM10、PM2.5和SO2)急剧上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新风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我们倡议:
一、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要求
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限放区域:中心市区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等时段,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以及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允许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限放区域。
二、争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宣传者
为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宣传、倡导绿色生活,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环保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如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在限放时间到限放区域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三、争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监督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监督,争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监督者,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帮助第一时间劝阻,或拨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地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本倡议,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不仅享受节日的欢乐,更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理念,让泉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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