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投产项目经申请可暂缓取得排污权
时间:2022-06-30 17:36 来源:泉州晚报 阅读人数: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8条措施,以更有力的服务和举措助企纾困,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实行“绿色通道”环评审批,全程指导,限时办结。

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范围

通过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及其他群众易于知晓接受的方式,加强对疫情形势下环评豁免及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告知承诺”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环评弄虚作假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

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

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按下列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申请: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应明确所需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的种类、数量,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并附环评审批文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购买函;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派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正式出具确认意见函,明确项目应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种类、数量、时限和不履行承诺的责任等事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权等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继续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要求,享受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的优惠政策。

大力谋划环境治理项目

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精准谋划一批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指导安溪闽光钢铁、三元集发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中化泉州青兰山码头油气回收项目、联合石化储罐浮盘更换项目等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亿元。积极搭建政策法规、专家智库、技术转化、项目对接、金融支持、第三方服务六大平台,精准服务项目落地和环保产业发展。

多措并举服务企业

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向企业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能现场解决的,指导企业立行立改现场整改完成;不能现场解决的,组织行业专家、环保系统业务骨干深入一线积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同时,围绕企业关注的治污减排、节能降碳、提质增效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治理方案。

提升服务绿色发展能力

聚焦泉州产业、泉州制造,加强监管和服务引导并举,推动泉州实体经济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做大做强。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绿色认证等环境咨询类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健康、良性、有序的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助力园区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推进产业园区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入区入园的重要依据,合理引进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企业项目,指导园区按要求配套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有序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助力打造绿色园区。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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