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单位、个人限期内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有机会修复信用
时间:2022-06-14 10:14 来源:泉州晚报 阅读人数:

为有意愿修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提供一片阳光,让“黑名单”企业有悔改的机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研究、改革创新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建立首个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了信用修复机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被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官方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的行为。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的严重程度,可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在生态环境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长期,一经公示原则上不予撤下或删除公示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应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信用修复,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并撤下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修复。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审查核实批准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决定应用到信息公示的各网站。已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依规完成信用修复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还应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对其环境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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