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7-24 09:4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724日至202481

电话:0595-28070005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724


附表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全厂(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7.173

/

氨氮

1.036

二氧化硫

3.272

氮氧化物

4.011

2

关停全厂(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全厂(关闭所有生产设施及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7.173

2023616

2028615

氨氮

1.036

二氧化硫

3.272

氮氧化物

4.011

备注:

有偿取得化学需氧量0.693吨/年、氨氮0.064吨/年、二氧化硫2.636吨/年。

有偿取得排污权使用时间:2019年7月2日~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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