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6日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附表1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 (吨/年) |
有效期 |
|
1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前) |
化学需氧量 |
270 |
/ |
|
氨氮 |
32.003 |
||||
二氧化硫 |
13.402 |
||||
氮氧化物 |
53.608 |
||||
2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迁建后) |
化学需氧量 |
223.65 |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
|
氨氮 |
22.37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3 |
关停2台燃气导热油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3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13.402 |
||||
氮氧化物 |
53.608 |
附表2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 (吨/年) |
有效期 |
|
1 |
关停2台燃气锅炉前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22.399 |
||||
氮氧化物 |
89.597 |
||||
2 |
关停2台燃气锅炉后的全厂 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3 |
关停2台燃气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3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22.399 |
||||
氮氧化物 |
8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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