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表
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 (吨/年) |
有效期 |
|
1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46.5 |
/ |
|
氨氮 |
4.65 |
||||
二氧化硫 |
190.98 |
||||
氮氧化物 |
155.76 |
||||
2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3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126.58 |
||||
氮氧化物 |
111.21 |
||||
备注: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二氧化硫126.58吨/年中包括有偿购得二氧化硫78.78吨/年(二氧化硫指标按1.2倍管理,购买二氧化硫指标94.536吨/年)。 有偿购得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78.78吨/年)的使用时间:2017.03.17~202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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