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嘉博保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6-07 12:4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应晋江市嘉博保洁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晋江市嘉博保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附表

 

晋江市嘉博保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关停全厂(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1.05

/

氨氮

0.105

二氧化硫

0.058

氮氧化物

0.232

2

关停全厂(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3

关停全厂(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的可交易排污权

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1.05

2022712027630

氨氮

0.105

二氧化硫

0.058

氮氧化物

0.232

备注:化学需氧量(1.26/年)和氨氮(0.168/年)的使用时间:2017.06.20~2019.11.21

      化学需氧量(1.05/年)和氨氮(0.105/年)的使用时间:2019.11.22~2022.06.30

(因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执行标准由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的 B 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标准的 A 排放标准,故分段计算水污染物指标的使用时间))

 二氧化硫(0.058/年)和氮氧化物(0.232/年)的使用时间:2017.06.20~2022.06.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