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53件均已办结)
时间:2017-05-25 17:02 阅读人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467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霞吴社区,泉州铭宇建设搅拌站,污水直排农田,粉尘扰民。 

泉州 

水、扬尘

(一)关于“污水直排农田”问题
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西园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主要来自搅拌机、混凝土作业地面冲洗水和搅拌车清洗水,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搅拌机、混凝土作业地面冲洗水排到厂区坑塘,搅拌车清洗水通过旁边污水沟排到厂区另一个坑塘。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农田迹象。
(二)关于“粉尘扰民”问题
该公司粉尘主要为投料、计量、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和沙石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
2017年5月16日,泉州市住住建局质量监督站、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晋江市住建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仓封闭除尘措施不到位。
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西园街道办事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混凝土车辆均有安装防漏装置,现场未发现“滴撒漏”现象。经现场踏勘,该企业周边为厂房及荒地。因该企业近期未生产,无法对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部分属实

(一)2017年5月16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下发《责令改正(停工)通知单》责令泉州铭宇建设有限公司督促其下属泉州铭宇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二)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环保局对泉州铭宇建设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1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511号、512号)。
(三)晋江市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电力公司、西园街道办事处联合切断该公司生产用电,确保其停产到位。

 

2

468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晓聪路边宝龙国际社区旁边的敞开式垃圾场(建在普照溪旁边),占地100平方,占用道路,扬尘、臭气扰民。 

泉州

垃圾、扬尘、其他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局、青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垃圾场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在占用道路现象,堆放的垃圾会产生扬尘和臭味问题。 

属实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青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垃圾场组织拆除,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责令宝龙物业管理公司另行规范设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影响群众生活。该垃圾场于当日清理完毕。 

 

3

4684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土型村,三景建材有限公司,破坏村2公顷的山林。 

泉州

 生态

2004年11月,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泉港区涂岭镇涂型村加车湾建筑用凝灰岩矿山采矿权,采矿期限10年,该矿区已于2014年11月到期停产。2005年至2011年,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不断扩大生产加工规模,陆续从加车湾矿区周边村民手中共租用200多亩土地用于采石生产加工,这些土地大部分为林地。
2014年年底,泉港区农林水局从福建省林业厅卫星航拍资料中发现,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涂岭镇涂型村加车湾的采石矿区非法破坏林地面积较大,经林业技术人员和森林派出所现场勘察,确认该破坏林地为一般商品林地,面积超过1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015年3月10日,森林派出所向泉港区公安分局呈请立案侦查,2015年3月12日,泉港区公安分局对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15年4月2日,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涂岭镇涂型村加车湾的采石矿区共占用林地223.2亩,扣掉经福建省林业厅审核同意使用的43.5亩,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79.7亩。2015年9月,该案件已由泉港区农林水局完成行政处罚,共罚款1797000元人民币,并责令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将破坏的林地补植复绿、恢复原状(泉港林罚决字[2015]第007号)。目前,除宽约4米的上山道路外,该被破坏山地已补植复绿,栽种的植被处于植物的生长期,共种植桃花心木400多株,马占相思12300多株,小叶榕树700多株,草皮45800多平方米。 

属实

泉港区农林水局将继续跟踪泉港三锦建材有限公司的植被恢复情况,监督其依法补植复绿林地。

 

4694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霞山村有一养猪场(最大养殖规模30-40头),污水乱排、臭气扰民。 

泉州 

 水、大气

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罗东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养猪场已于2017年5月16日清栏,现场有猪舍2栋(约80平方米),原存栏生猪约30头,配套建有沼气池1座(40立方米),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罗东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敦促业主拆除猪舍,杜绝复养。 

 

4709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施坪村李*坐石子厂,前段反映噪声粉尘大,前几天看到执法人员拆输送带,现在还看到4、5条输送带,不知是没拆完,还是又装上了。 

泉州

其他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现场现存大破碎机1台、小破碎机2台、圆锥机1台、输送带4条,其中圆锥机正在拆除中,输送带胶带已割断。2017年5月7日,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联合依法对其未自行拆除的洗砂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南安市环保局对南安南造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6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78号)。2017年5月8日、9日、13日,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先后跟踪回访,未发现洗砂行为,未发现废水直排迹象。2017年5月14日,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再次对该采石场现场遗留的设施设备予以彻底拆除。2017年5月18日,南安市国土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安装输送带,现场有部分已拆除的生产设备。 

不属实 

南安市政府责成南安市国土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敦促业主全面拆除生产设备,防止其非法洗砂行为“死灰复燃”。 

 

4713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贞乡村郑厝自然村红星水库旁有家养猪家(老板王*阳),好几百头猪,猪粪未经处理流到小溪,污染严重。 

泉州

水 

2017年5月17日,惠安县农林局、环保局、涂寨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猪场设有4座猪舍,猪舍面积约1400m2,北面距离150米处为1个山围塘,现有存栏生猪约400头。该养猪场为惠安县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对象之一,养殖废水和猪粪经1座89m3的沼气池处理后,泵抽至养猪场北侧约450m3沉淀池和2个总容量约25m3的坑塘内,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泉州惠安县翔绿农业专业合作社农田灌溉(农田使用面积280亩)。现场检查时,山围塘周边未发现养猪场废水排入迹象。

不属实

2017年5月19日,惠安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存在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立案查处,责令备案并处罚款3万元(惠环保告罚字〔2017〕38 号)。

 

473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瑞士花园小区1楼餐饮店面,油烟扰民。比较严重的:5号店面乐乐快餐、6号兰州拉面、7号嚎甲快餐、88号黄焖鸡、89号木桶饭。

泉州

油烟 

2017年5月17日,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东海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瑞士花园小区“丰泽区广乐快餐厅”、“丰泽区妥氏拉面店”、“丰泽区嚎呷快餐店”、“丰泽区冰勇小吃店”等4家餐饮店均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收集从门前广告牌后外排。 

部分属实

(一)丰泽区环保局对瑞士花园小区上述4家餐饮店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监测合格后方能继续营业,各罚款人民币3万元(泉丰环罚告字〔2017〕8、9、10、11号)。
(二)丰泽区政府将持续开展中心市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约谈科级1人

474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汤井村,建阳实心砖机砖厂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边上(重复)。 

泉州 

 其他

该公司于2012年8月擅自占用东田镇汤井村土地建机砖厂,2014年再次扩建,两次占地面积共24.4亩,不符合东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南安市国土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南国土资〔2013〕行处(卫)236号和南国土资〔2015〕行处(卫)974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2013年7月29日和2016年3月17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停产至今。该公司距离后桥水库水域约110米,不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017年5月7日,南安市国土局、水利局、东田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南安市国土局、东田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该公司于5月7日开始自行拆除,但未按时完成拆除。2017年5月9日,南安市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东田镇政府联合组织强制拆除,大部分建筑物被拆除,仅余用于保护生产设备的小部分建筑物。鉴于生产设备价值较高,且需由设备生产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南安市东田镇政府责令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6月2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剩余的小部分建筑物。

部分属实

南安市国土局、东田镇政府督促该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和剩余的小部分建筑物,否则将再次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同时持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 “死灰复燃”。 

 

474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翁山村草埔头,养猪场(几百头),建在水库边,污水乱排放。

泉州

水 

2017年5月17日,洛江区农水局、环保局、罗溪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约250头,配套2个沼气池,未配套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收集在沼气池内发酵后流到香蕉林用于浇灌。 

属实

2017年5月18日,洛江区罗溪镇政府责令业主5月25日前清栏关闭,并拆除违章建筑。同时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业主按时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复养。 

 

10 

 4744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翔云镇十八弯,养猪场(3000只以上),污水直接排放,下雨时随水流入英溪河。 

泉州

 水

(一)关于“3000只以上”问题
2017年4月27日、5月11日、13日、14日、17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翔云镇政府先后四次联合组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4月27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7206头,5月11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7308头,5月14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6884头,5月17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7017头,未超过环评审批规模。
(二)关于“污水直接排放,下雨时随水流入英溪河”问题
2017年4月27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翔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猪存栏量7206头,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氧化沟污水抽取处(排放口)未设置排污口标志。氧化沟末端污水抽取处采取的水样经监测,COD浓度为826 mg/L,超过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COD≤200mg/L)。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氧化沟污水超标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保责改〔2017〕32号)和限期整改通知(南环保〔2017〕103号),同时对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规范设置排污口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220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53号)。同日,泉州市农业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最后一道4000m3贮液池只进水近一半,未发现外排现象。泉州市农业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改进养殖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新建设4格固液分离柜,增加贮液池容量,提高处理效果和保险系数。5月11日,南安市环保局、翔云镇政府再次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7308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氧化沟污水抽取处(排放口)已设置排污口标志,氧化沟末端污水抽取处水样COD浓度为191mg/L,未超过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COD≤200mg/L)。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山林浇灌,未发现外排,该公司下游英都镇秋芦桥周边未发现有废水排入英溪现象。5月13日,南安市卫计局、翔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并采集7份饮用水源水样送验。经检测,所有样品的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均未超过标准限值。5月17日,泉州市水利局会同南安市水利局、翔云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污水直接排放的现象。 

部分属实

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翔云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用于山林浇灌。

 

11

 476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宣化村,益丰养猪场,大概4、5千养殖量,蚊蝇滋生、废水黑臭,排入蛇尾的河流,污染水源。 

泉州

 水

(一)关于“大概4、5千养殖量”问题
该公司生猪存栏量1904头(其中公猪4头、母猪270头、中猪760头,乳猪870头)。
(二)关于“蚊蝇滋生”问题
该公司养殖过程中清理出来的粪便一部分人工收集至阳光大棚晾晒外售;一部分粪便会同养殖废水、清洗废水等由管道流入300立方米沉砂池由固液分离机压榨,粪便收集至阳光大棚晾晒外售,养殖废水通过沼气、生化处理后排放。
(三)关于“废水黑臭,排入蛇尾的河流,污染水源”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黑泥沼气池废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前有一进水井,水井内存在一可移动PVC管头,养殖废水通过摇动PVC管头可经埋在地下的水泥管道排入旁边一池塘,该池塘未采取硬化、防渗透、防溢流措施。南安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在池塘入水口处采取水样1瓶,经采样监测(南环站督[2017]水181号),废水COD浓度为2900mg/L、NH3-N浓度为62.8 mg/L,COD超标排放(排放标准COD≤400mg/L、NH3-N≤浓度80 mg/L)。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私设排污管道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拆除私设的排污管道,罚款5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213号),并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2017年5月18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再次到现场检查,该公司私设的排污管道已拆除,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排。 

部分属实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12

476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国踏鞋厂、联兴反光材料厂、顺发轻泡厂24小时生产,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泉州

大气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环保局、陈埭镇政府现场检查。
(一)关于“国踏鞋厂24小时生产,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PU流水线及粘合流水线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外排。
(二)关于“联兴反光材料厂24小时生产,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热压机和热复合压花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晋江市环保局2017年5月18日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有机废气进行监测(闽科瑞[2017]第05171号),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1.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关于“顺发轻泡厂24小时生产,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密炼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部分属实

(一)因晋江国踏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顺发鞋材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晋江市环保局2017年5月21日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其中对晋江国踏鞋业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对晋江市顺发鞋材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507号、508号、509号、510号)。
(二)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环保局、电力公司、陈埭镇政府对晋江国踏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顺发鞋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切断生产用电,强制其停产整改。同时,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到位。
(三)晋江市环保局、陈埭镇政府将对晋江联兴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利用夜间、节假日开展错时执法检查,督促业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3 

 476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770号中俊商城楼下1、2层泉州市批发市场,晚上10点后货车进货噪声扰民。

泉州

 噪声

2017年5月17日,鲤城区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金龙街道办事处、金龙派出所联合现场检查,该市场运输货物,车辆进出频繁,对周边居民夜间休息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金龙派出所约谈泉州市水果批发市场负责人,责令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管理,不断组织人员巡查,增加投入不断完善市场配套设施,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2017年5月18日,泉州市批发市场在市场内增设减速带、禁鸣标志,加强夜间作业高峰期场内巡查人员,及时制止场内司机倒车时长按喇叭的行为。

 

14

478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新兰村辉源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泉州 

水 

2017年5月9日,南安市环保局、梅山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南安市环保局对其擅自建设钢塑管项目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等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6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97号)。2017年5月14日,南安市环保局、梅山镇政府再次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同日,南安市环保局、供电公司、梅山镇政府联合切断该公司生产用电,并对其生产用电设备进行查封。5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

不属实 

南安市环保局、梅山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15

478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洛江区红树湾小区1期,凌晨清运建筑垃圾,车辆装卸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泉州

噪声 

2017年5月17日,洛江区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万安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小区西南角靠近大江盛世小区C区围墙处,堆积有建筑垃圾。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泉州市津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映,该小区目前装修户数较多,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暂存于小区指定区域,由小型环卫车装载清运。 

属实 

2017年5月17日,洛江区住建局下发改正通知书,责令泉州市津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整改。目前津联物业已调整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安排在白天或夜间7-8点,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同日,洛江区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万安街道办事处至投诉地点回访查看,未发现车辆清运垃圾的行为。2017年5月18日,洛江区住建局等部门回访,未发现违规行为。 

 

16 

4784 

投诉人反映: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碎石场爆破噪声扰民,排放粉尘,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当地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企业擅自开始生产。 

泉州

 大气、噪声、其他

(一)关于“爆破噪声扰民,排放粉尘,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问题
1.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关坑石子场
2015年11月,南安市国土局发现该石子场涉嫌越界开采行为,依法对其立案调查,2016年5月2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石子场停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所得53406元,并处罚款8010.9元,共计61416.9元(南国土资〔2016〕行处41号, 2016年6月1日全部缴清)。2017年4月8日,南安市水土办、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石子场的水土保持设施时发现,其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隐患。2017年4月12日,南安市水土办要求该石子场进行整改(南水监督函〔2017〕20号)。同日,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石子场未生产。2017年4月20日,南安市水土办、洪濑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该石子场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泥沙淤积了旁边的沟道。2017年5月15日,南安市水土办对该石子场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对淤积沟道进行清淤,罚款23000元(南水保监〔2017〕告字第01号)。同日,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石子场未生产。
2.陈恩典机制砂加工厂
2017年4月12日,根据群众投诉,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加工厂配套3个沉淀池和2个沉淀罐,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抽取至沉淀罐后,通过PVC管道排向固液分离脱水筛,污泥经脱水筛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PVC输送管道中间部分设置一带有阀门的三通管道,现场该三通管道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当场打开该三通管道阀门,有部分废水排出,对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为22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一级排放标准(悬浮物排放浓度≤70mg/L)。2017年4月12日,南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7.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南安市公安局于5月15日作出决定:“该案不适用行政拘留,不予接收”。2017年4月30日,南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同日,南安市环保局、洪濑镇政府、洪濑供电所联合对陈恩典机制砂加工厂查封,切断生产用电,并责令该加工厂在2017年5月5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2017年5月5日晚上18:00,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2017年5月1日,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2017年5月15日,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
(二)关于“当地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企业擅自开始生产”问题
2017年5月18日,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南安市洪濑镇坝田村关坑石子场处于停产状态,陈恩典机制砂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

 部分属实

(一)南安市国土局责令关坑石子场切实做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二)南安市洪濑镇政府责令关坑石子场清理排水沟内的泥沙淤泥。
(三)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水保办、洪濑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陈恩典机制砂加工厂不“死灰复燃”。

 

17

4786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城南工业区兰台档案厂,排放恶臭气体,噪声扰民。 

泉州

 大气、噪声

(一)关于“排放恶臭气体”问题
2017年5月17日,惠安县环保局、城南工业园区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因惠安县环境监测站无有机废气监测资质,无法对该公司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周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标(惠环监[2017]声第6号)。 

部分属实 

惠安县环保局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对该公司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处理,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同时,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8 

479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灯埔村大岭山一养猪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泉州

 水

2017年5月9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梅山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存栏生猪约4600头(其中猪苗约2000头、中猪约1000头、母猪800头、大猪约800头),超环评规模(环评批复450头)养殖,配套建设有大型黑膜沼气池2座(1座容积约1.1万立方米、1座容积约6000立方米)、固液分离机1套、生化处理设施2套(1套日处理能力150吨、1套日处理能力60吨)、氧化塘3座(共约6300立方米)、人工湿地2座(面积120平方米1座、面积220平方米1座),处理工艺:养殖废水→固液分离→沼气处理→氧化塘→生化处理→人工湿地→果林浇灌。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养殖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林地、果园(面积共约3800亩)灌溉,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南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2套生化出水口分别采样监测,经监测,60吨/日生化池COD浓度为130mg/L、150吨/日生化池COD浓度为176mg/L,均达标灌溉(灌溉标准COD≤200mg/L)。2017年5月9日,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擅自扩大养殖规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扩建项目停止养殖,罚款10.4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98号)。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梅山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远,并未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不属实 

(一)南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6月底完成超规模生猪清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林地、果林灌溉,不得外排。
(二)南安市环保局、梅山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19

 479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下庄自然村许山山脚下有三家养猪场,臭气熏天,气味扰民,污水直排。 

泉州

大气 

2017年5月17日,惠安县农林局、环保局、辋川镇政府现场检查。
(一)谢先涛、谢培章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000m2,现存栏生猪460头,配套一个84m3沼气池,养殖废水和猪粪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西边田边水沟。
(二)曾宪合养猪场占地面积约500m2,现存栏生猪400头,配套一个100m3沼气池,养殖废水和猪粪经该沼气池处理后沿山势外排。
(三)潘阁旺养猪场占地面积约500m2,现存栏生猪200头,配套一个10m3沼气池(与曾宪合养猪场共用),养殖废水和猪粪经该沼气池处理后沿山势外排。
(四)邓猛光、彭妹养猪场占地面积约700m2,现存栏生猪330头,未配套沼气池,养殖废水和猪粪未经处理沿山势外排。 

属实

惠安县辋川镇政府责令上述4家养猪场2017年6月15日前自行清栏关闭,逾期将依法组织强制清栏关闭。 

 

20

4796 

 投诉人反映: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三期二号路华丰纸业厂的处理结果不满:1.公告出来说是该厂已停产,但目前仍在生产;2.公示没有提到环保审批问题。

泉州

 其他

2015年7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污,立即责令企业从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处罚金4297元(泉台管罚〔2015〕2号)。2015年10月1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清洗原料桶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排入惠南工业区雨水管网,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事管理员朱芳茂进行拘留5日处理。
2017年4月28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消防部门、惠南工业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部分危废空桶露天堆放。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5000元;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泉台安监管责改〔2017〕3号、泉台公消函〔2017〕第6号)。同时,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生活废水、噪声、外排废气进行监测,噪声、外排生活废水、氨氮、COD均未超标。外排废气因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改无法监测。
2017年5月2日,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新聪率相关市领导、市直部门现场督办,要求责令停产,待环保、安全、消防通过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关于“公告出来说是该厂已停产,但目前仍在生产”问题
2017年5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惠南工业园区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5月1日停产,正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整治,整改存在的厂房简陋,厂区布局混乱等问题。2017年5月10日晚、5月11日晚22:00、5月12日晚、5月13日晚、5月17日晚,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惠南工业园区进行突击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在生产。2017年5月15日,泉州市环保局、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在生产,正在拆除生产设备。
(二)关于“公示没有提到环保审批问题”问题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报告书批复(泉台环土备〔2016〕055号),历次投诉反馈公示均有提及。 

 不属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已责成惠南工业园区、消防、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停产整改安全隐患,如整改无望,要予以关闭取缔;责成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出租厂房排查,严格规范企业准入门槛,防止类似不规范企业进驻;责成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督促该企业增加降噪设备,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

 

21

 4798

投诉人反映: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盛世天骄小区内泉州市丰泽东南海鲜馆油烟处理结果不满,目前油烟仍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诉求:督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整改。

泉州

 油烟

2017年5月9日、10日、16日、17日,丰泽区环保局、东海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泉州市丰泽东南海鲜馆停业未经营,正对油烟净化设施及其排放口进行更新改造,目前仍在停业中。 

 不属实

丰泽区政府将发挥街道、社区的三、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化作用,加强对泉州市丰泽东南海鲜馆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严禁油烟、噪声扰民。同时,开展油烟、噪声污染等综合整治行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2 

4805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溪美宣化村六组村民林*想开办的凤祥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毁林上百亩,将山头下挖十米,建蛋鸡养殖场,生态破坏,污染严重。

泉州

水、生态 

(一)关于“毁林上百亩,将山头下挖十米,建蛋鸡养殖场”问题
2016年9月12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进行林政受案,并委托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占用林地面积11.148亩,即7432平方米,林地类型为经济林地,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已受严重毁坏。2016年10月20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林金星、林文程、常社娟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生态破坏,污染严重”问题
2017年5月4日,南安市环保局、水利局联合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基本清栏,仍有蛋鸡(残缺、未发育完整)250只,主要生产设备:鸡舍5幢(3804m2)、破碎机1台、电动拉粪设施3套、电动送料、放料设施3套、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套(约70m3)。当事人养殖过程中未用水清洗鸡舍,无废水产生,养殖粪便通过电动拉粪设施清理后由人工收集外售,现场未发现鸡粪直排深内水库现象。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5月7日前将剩余250只蛋鸡进行清栏。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17年5月6日全部清栏。 

部分属实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不得复养,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关闭到位,防止擅自恢复养殖。 

 

23 

4826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洋埭镇海尾村,美诺丝楼下,天亮模具每晚废气噪声扰民。 

泉州

 大气、噪声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环保局、陈埭镇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外排,空压机运转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2017年5月21日,针对该公司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晋江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505号、506号)。
(二)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环保局、电力公司、陈埭镇政府联合依法切断该公司生产用电,强制停产整改。同时,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到位。 

 

24 

4832 

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江滨东路的垃圾场,蚊蝇滋生、臭气扰民。

泉州

垃圾 

2017年5月16日,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垃圾转运站集中收集洪濑镇全镇4个社区及1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共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将每日收集的生活垃圾于当日转运至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该转运站在垃圾转运过程中产生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5月17日,南安市市政局、洪濑镇政府共同邀请镇区周边老人协会和周边群众到该转运站参观考察,整治后的转运站环境整洁、干净。 

 属实

(一)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洪濑镇政府责令该垃圾转运站加强管理,确保日常做到随到随清、日产日清,转运站内每日早晚各用喷雾器消毒一次,每三天投放一次除“四害”药物。
(二)洪濑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垃圾转运站清运及时,场内清洁,消毒杀菌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同时将该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尽早完成升级改造。
(三)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加大对乡镇环境卫生及垃圾转运站的监督巡查力度,确保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5

 4846

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陈镇相废品收购加工厂,5月12日仍继续生产,该厂废品堆积如山,废气臭气扰民。废水直排从水沟排到桃溪。

泉州

 水、大气

(一)关于“5月12日仍继续生产,该厂废品堆积如山,废气臭气扰民”问题
2017年5月17日,永春县环保局、水利局、东平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废品主要堆积在厂房内,地面有硬化,有设顶棚和半墙体围起来,确有部分废品装袋堆积在厂房外部。经调查,堆积在厂房外部的废品为垃圾,于5月18日全部清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塑料进行熔炼加工的设备,未发现有废气臭气排放的现象。
(二)关于“直排从水沟排到桃溪”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收购站没有从事水洗工序,对周边环境现场勘察未发现废水排入水沟的痕迹。 

 部分属实

永春县将持续加强对该收购站的巡查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杜绝扰民现象发生。 

 

26

4852 

泉州市南安市诗山镇上村、声东村交界处永春县南石垃圾场,垃圾堆放未经过无公害环保处理,蚊蝇滋生,臭气扰民,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诗溪。 

泉州

水、垃圾 

(一)关于“垃圾堆放未经过无公害环保处理,蚊蝇滋生,臭气扰民”问题
2017年5月16日、17日,永春县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水利局、岵山镇政府现场检查,垃圾处理场正在作业,喷淋除臭系统和风炮除臭系统正在运行,工人正在对垃圾作业面进行消毒、除臭、压实、覆膜(土),实现雨污分流,从而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及恶臭气体的产生。5月17日,永春县环保局委托福建省海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浓度、氨浓度、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闽海峡检测[2017]第05081号)。
(二)关于“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诗溪”问题
该垃圾处理场原日处理量为200吨的废水处理设施因提标升级改造停止使用,目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北京华盛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碟管式反渗透设备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渗滤液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限值后排入诗溪支流。2017年5月3日,永春县住建局委托福建海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处理后的渗滤液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色度、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总磷、总氮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限值,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铅、总砷、总汞未检出(闽海峡检测[2017]第05050号)。5月17日现场检查时,对该场附近溪流现场勘察未发现该场设置暗管和废水排放口,周边溪流水质清澈,未发现有渗滤液排入溪流的现象。 

不属实 

永春县已启动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提标改造,拟采用“PPP”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运营维护,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 

 

27

 487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滨江小区,十里香龙虾王,烧烤王、巴蜀烤鱼烧烤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泉州 

 油烟

(一)十里香龙虾王店
2017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并涉嫌无照经营。5月17日、1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先后两次现场检查,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二)烧烤仙店
2017年5月15日、17日、1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先后三次联合现场检查,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门上张贴出租告示。经走访调查了解,该店已数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直处于关门转租状态。
(三)巴蜀烤鱼店
2017年5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曾交办与该单位有关的信访事项(第二十一批4238号),诉求基本一致。
2017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并涉嫌无照经营。5月17日、1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又先后两次到现场检查,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部分属实 

(一)2017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十里香龙虾王店、巴蜀烤鱼店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安装合格的油烟处理设施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南市监柳责字〔2017〕第517号、南市监柳责字〔2017〕第516号)。
(二)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柳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3家店存在擅自违法违规经营,及时依法查处。

 

28 

 488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石井前坂宏昌养猪场和南安市森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两养猪场,为应付检查将猪驱赶至附近山林隐藏,营造养猪场停业整顿假象,待检查后再继续养。诉求:请查处。 

泉州

 其他

(一)南安科牧华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石井镇政府先后两次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进行清栏,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该公司“为应付检查将猪驱赶至附近山林隐藏,营造养猪场停业整顿假象,待检查后再继续养”的情况。
(二)南安市森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石井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清栏,待标准化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能复养。该公司因生猪存栏量大,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清栏,为应付每日巡查,夜间私自将养殖场部分生猪转移到附近山林。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现场巡查发现后立即予以阻止。目前,该公司清栏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部分属实 

(一)南安市石井镇政府责令南安市森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将生猪转移回场,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二)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石井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2家公司确保于2017年5月31日前清栏,若逾期未清栏,将组织强制清栏关闭。 

 

29 

4885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六车溪边长圳山脚下的一家无名石膏厂偷排污染物,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泉州

大气、扬尘 

2017年5月17日,德化县环保局、浔中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现场已停产。 

 属实

(一)2017年5月22日,德化县环保局对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厂立即补办相关环保手续,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处罚4000元(德环保罚告字〔2017〕10号)。
(二)2017年5月17日,德化县环保局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提请县供电公司切断其生产用电,确保整改到位。 

 

30

4888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安溪县金谷鹏盛建材厂没有按要求拆除砖窑,只是象征性地铲掉两堆红砖。诉求:请查处拆除。 

泉州

其他 

2017年5月4日,安溪县金谷镇政府对该建材厂的隧道窑拆除85米,114台轨道车、车间电脑主控室等设备已全部拆解,其中拆除脱硫设施(含23米隧道窑)存在安全隐患,安溪县金谷镇政府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于5月21日-22日予以拆除,厂房暂时由河山村委会管理。拆卸后的设备已联系到买家,并收取定金,等待对方厂家运货。同时,已经对该厂进行断水断电处理,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不属实 

安溪县金谷镇政府责令业主清理堆放的设备和建筑垃圾。 

 

31

 4892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长汀村的一个无手续的机砖厂,严重危害生态,污染严重。诉求:请拆除。 

泉州

 生态、扬尘

(一)关于“无手续的机砖厂”问题
该公司于2014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525201400037号),2014年9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永春国用〔2014〕第1231号),2014年6月13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审〔2014〕表17号),2016年6月22日办理一期生产线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永环验〔2016〕表9号)。
(二)关于“严重危害生态,污染严重”问题
2017年5月17日,永春县环保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下洋镇政府、长汀村村委会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窑炉废气经过双碱液脱硫除尘后经22米烟囱高空排放,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永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无组织粉尘及有组织外排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粉尘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组织外排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永环站监〔2017〕气14号)。 

不属实 

永春县环保局将持续强化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32

4896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文化宫噪声扰民严重。诉求:请查处。

 泉州

 噪声

2017年5月18日,鲤城区公安分局、鲤城区行政执法局、鲤中街道办事处、鲤中街道清正社区、文化宫联合现场检查,文化宫老人合唱队活动时,音响超大,影响附近群众工作生活。 

属实 

鲤城区公安分局、鲤城区行政执法局、鲤中街道办事处对文化宫老人合唱队进行劝导,要求老人合唱队活动时严格控制音响及人员唱歌的音量,缩短活动时间,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3 

4905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村民陈*贞等毁林开办养猪、养鸭场,破坏生态,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泉州

水、生态 

(一)关于“毁林开办养猪、养鸭场”问题
2016年8月29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霞峰村林森山非法办养殖场、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经查,2011年9月至今,陈金侦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在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林森山场兴建南安市霞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陆续挖掘林地,平整并建设了8栋猪舍、1栋储存并加工饲料的房子、1栋工人宿舍、1栋办公用房及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9月13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聘请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陈金侦占用林地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陈金侦占用林地面积为35.81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16.44亩,占用非林地面积19.37亩。2016年10月27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陈金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金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二)关于“破坏生态,污染严重”问题
2017年5月7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洪梅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处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而后经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集水池,未发现养殖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迹象。2017年3月20日、5月8日,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生化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COD分别为143mg/L、200 mg/L,NH3-N分别为14.3 mg/L、15.3 mg/L(南环站督〔2017〕水82号、南环站督〔2017〕水152号)(排放标准COD≤400mg/L、NH3-N≤浓度80 mg/L),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4 

4910 

投诉人反映: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在居民生活区,污染严重。 

泉州

 水、大气、重金属

(一)关于“建设在居民生活区”问题
该公司位于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
(二)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2017年4月27日、28日,5月11日、16日,安溪县环保局、龙门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排入市政管道进入南翼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铅尘(烟)、酸雾等生产废气均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未发现投诉反映的该公司偷排废水、粉尘扰民的情况,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该公司偷排废水、粉尘扰民的情况。2017年5月11日,安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安环检〔2017〕监56号)。 

不属实

安溪县环保局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5

 4917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的京通万邦投资公司在深沪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填海,严重威胁并破坏国家级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诉求:调查处理。

泉州

生态 

(一)关于“位于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的京通万邦投资公司在深沪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填海”问题
根据福建海洋研究所测绘的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与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项目位于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界线范围外。根据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2014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请求出具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与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的复函》(闽深保函〔2014〕5号),项目界址点具体坐标可以确认不在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关于“严重威胁并破坏国家级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问题
2016年10月,该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季度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对跟踪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截至目前,监测机构未发现该项目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施工单位正组织海上施工船在已批码头海域抛填石料。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多次巡查,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海洋环评报告的内容落实施工期间环保措施,截至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不属实

石狮市政府责成海洋渔业局等单位继续加强对该海域的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该项目超界用海,并督促该公司认真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落实施工期间的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采取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和有效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保护区的影响。 

 

 36

492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涂寨村灵山村,石子厂、洗沙场、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无组织排放。

泉州 

 水

2017年5月17日,惠安县环保局、涂寨镇政府现场检查。
(一)关于“石子厂、洗沙场污水无组织排放”问题
惠安县协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平整场地内有1套碎石子生产线和1套洗砂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且洗砂设备已生锈,厂地内未发现有明显淤积污水。
(二)关于“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无组织排放”问题
泉州闽峰建材有限公司内的混凝土搅拌站正在生产,清洗设备用水经过集水沟最终纳入北侧水坑,该水坑未设置防渗透措施。厂区南侧设有洗车区域,区域旁边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不属实 

(一)惠安县协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已承诺在2017年5月21日前拆除碎石及洗砂场内所有生产设备,并整理现场。涂寨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公司碎石、洗砂场的巡查回访,确保所有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二)惠安县环保局依法对泉州闽峰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惠环保告罚字〔2017〕37 号)。同时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37

4927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的国泰鞋模电镀厂,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泉州 

 水、大气

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经信局、环保局、水头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厂镀铬车间正常生产,镀镍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污水配套分流分治收集系统,进入华源集控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调阅2017年5月17日平台的监测数据显示,华源电镀集控区废水排放口各项指标均达标。项目共配套酸雾塔3套,除镀镍车间对应的酸雾塔,因停产无需运行外,其余2套均正常投入运行,南安市环保局委托福建本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酸雾塔进行监测显示,其酸雾塔废气排放口各项指标均达标(RP1702-0037)。 

不属实 

南安市经信局、环保局、水头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38

 4946

 投诉人反映:泉州晋江市陈埭镇仙石村村民许*非法在泉州湾和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围垦,破坏了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

泉州 

 生态

2017年5月初,晋江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巡查。2017年5月5日,晋江市政府组织拆除该养殖场部分违章搭盖,并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剩余违章搭盖。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陈埭镇政府多次约谈围垦养殖场许赶等业主,责令其停止围垦养殖行为。回访检查时,业主已停止围垦养殖行为。
2017年5月11日、17日,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陈埭镇政府现场检查,围垦养殖行为已停止,临时搭盖已于2017年5月11全部拆除。 

 不属实

(一)晋江市将会同泉州市水利局继续加强晋江大桥下游段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鉴于该围垦养殖场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泉州市林业局将湿地保护区内退垦、恢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牵头做好违规占用湿地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39 

 4955

投诉人反映:泉州安溪县感德镇大格村高速路公路桥下一家违章石子破碎场粉尘、噪音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和茶园的生产。 

泉州 

 噪声、扬尘

2017年5月18日,安溪县国土局、环保局、感德镇政府现场检查,该破碎场的所有石料为莆永高速施工单位遗留,莆永高速全线通车后,业主王连祥只对剩余的石子进行出售及管理,并未从事石子破碎活动。目前石子破碎场已经荒废,只剩余部分用于生产的破碎机器及莆永高速遗留的石渣。该破碎场的破碎机械已破旧生锈、没有生产迹象。 

不属实 

2017年5月18日,感德镇政府责令业主王连祥立即拆除破碎设备及清除石渣,并在拆除后对石子破碎场周围环境进行治理绿化,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粉尘二次污染。2017年5月18日,该破碎场已完成拆除破碎设备及清除石渣。 

 

40

 4960

投诉人反映:泉州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308省道路口的洗沙场无任何手续,污水乱排,生态破坏严重。

泉州

水、生态 

2017年5月18日,安溪县水利局、环保局、长坑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填埋处未发现存在洗沙机具设备,未发现洗沙行为,排水涵洞现场清晰,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不存在生态破坏现象。 

 不属实

安溪县政府责成长坑乡政府加强对该堰塞湖填埋场的巡查监管,保障省道308线的路基安全,加强填埋场的管护,杜绝生态破坏现象发生。 

 

41

 4969

投诉人反映:泉州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的南安市新桥五金机械厂电镀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了村庄的溪水、土壤,造成地下水污染,村民井水不能饮用和使用,农田受污染减产欠收,焚烧垃圾污染空气。 

泉州 

水、大气、其他 

(一)关于“电镀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问题
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环保局、金淘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厂已于2017年3月底停产至今,工人正在拆卸机台,即将搬迁至新厂房。现场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各式车床20台、液压机6台、冲床8台等。原生产工艺:铝板→液压成型→机加工→酸洗→清洗→氧化→清洗→成品。该厂配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采用“碱液中和+絮凝沉淀法”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厂区外排水沟;酸雾废气采用“酸雾集气罩+碱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厂无电镀生产工艺,未发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象。
(二)关于“污染了村庄的溪水、土壤,造成地下水污染,村民井水不能饮用和使用,农田受污染减产欠收”问题
2017年5月18日,南安市卫计局、农业局、金淘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南安市卫计局对该厂周边水井进行采样,覆盖机井水、浅井水等饮用水类型,共采5个样品,对所采水质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指标中的铁、锰、铜、锌、汞、铅、铬(六价)、镉、砷、铝、硝酸盐氮和非常规指标氨氮、参考指标中的亚硝酸盐氮进行检测(hc17300),结果为5份样品上述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国家限值要求。南安市农业局对该厂周边农田进行检查,该厂正面、左侧为公路;右边为民宅,民宅与该厂之间隔有一条小水沟和一片不到1亩的菜地,水沟水质清澈,菜地蔬菜生长正常;该厂后方有一片约5亩的稻田,该厂与稻田之间的水沟水质清澈,水稻生长正常。现场未发现农田受污染现象。
(三)关于“焚烧垃圾污染空气”问题
该厂产生固体废弃物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至金淘镇垃圾中转站后统一处理,未发现焚烧垃圾迹象。 

 不属实

南安市环保局、金淘镇政府责令该厂若恢复生产,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2

 4974

投诉人反映:泉州安溪县剑斗镇剑斗兴鑫采石场无任何手续违法开采,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 

泉州 

噪声、扬尘、生态 

2017年5月18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剑斗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
(一)关于“兴鑫采石场无任何手续违法开采”问题
2017年3月,剑斗镇政府因“剑斗至福斗公路(前炉至双洋段)提级改造工程”和“福星花园安置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安溪县政府同意利用原剑斗兴鑫采石场作为项目建设的石料供应点,开采供应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由剑斗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与采石场签订协议,确保生产的石料仅限用于剑斗镇政府上述的两个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
(二)关于“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问题
采石场外沿约300米范围内无民房居住,未造成噪声扰民问题。采石场生产线安装水雾喷头进行除尘,聘请专人清扫道路,路面基本保持清洁。 

不属实 

安溪县政府责成剑斗镇政府加强对该采石场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规范作业,确保项目建设石料需求,工程结束立即关闭,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43

4975 

投诉人反映:泉州安溪县长坑乡文坪村至福春村之间的一个碎石场无任何手续,碎石乱丢,影响村民出行,粉尘污染影响菜农田地的耕作。 

泉州 

扬尘、垃圾 

(一)关于“碎石场无任何手续”问题
2017年5月18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长坑乡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未发现非法采矿行为。
(二)关于“碎石乱丢,影响村民出行”问题
村民出行难系该公路拓宽项目正在路基施工造成路面不平整而引起,不存在碎石乱丢行为。
(二)关于“粉尘污染影响菜农田地的耕作”问题
该项目料场距文坪村最近房屋约3.2公里,距福春村最近房屋3.2公里,前后荒无人烟,更无菜农田地耕作,不存在“粉尘污染影响菜农田地的耕作”现象。 

不属实 

安溪县政府责成长坑乡政府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加强对其监管。 

 

44 

 4976

投诉人反映:泉州安溪县长坑乡月眉村一处洗沙场,违法开山挖土,泥石排放污染了茶园农田,污水排入水库。 

泉州

水、其他 

2017年5月17日,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长坑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
(一) 关于“违法开山挖土”问题
现场实为小规模的临时渣土堆场。安溪县长坑乡政府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开山挖土现象。
(二)关于“泥石排放污染了茶园农田”问题
该堆场周边没有农田,仅在其上部有少量茶园,未发现泥石污染迹象。
(三)关于“污水排入水库”问题
现场未发现洗沙设备及洗沙行为,未发现污水排入水库的情况。 

 不属实

安溪县政府督促长坑乡政府加强对该临时堆放场的巡查监管,规范建筑渣土堆放处理,坚决遏制非法洗沙行为。

 

45 

499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福联鞋塑有限公司,长期排放刺鼻废气。 

泉州 

大气 

2017年3月11日,该公司委托厦门市厦环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废气检测报告(闽厦环测〔2017〕第03033号),检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折算浓度75.5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279mg/m3 、氮氧化物折算浓度204mg/m3、烟气黑度<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7年4月11日,针对该公司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晋江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晋环罚〔2017〕364号、365号)。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环保局、陈埭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燃煤锅炉正在运行。2017年5月18日,晋江市环保局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机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环评要求的《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闽科瑞测(2017)05172号)。 

不属实 

晋江市环保局、陈埭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4台硫化机,对其限制生产。福联公司已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协议,近期将全面淘汰燃煤锅炉、替代使用天然气。晋江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抓紧委托治理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强化环保设施建设,完善环保手续。

 

46

500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洋茂工业区泉州力量混凝土公司,粉尘扰民。 

泉州 

 扬尘

2017年5月17日,晋江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池店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堆料场半封闭,搅拌站全封闭工程已钻好地基孔。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闽科瑞测〔2017〕第0515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粉尘3个监控点位均达标排放(最高值0.375mg/m3)。 

不属实 

晋江市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按照《福建省绿色搅拌站建设示范图集》要求,加快绿色搅拌站建设,切实强化防尘降尘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水泥、粉煤灰贮存罐及输送设备检查管理,杜绝跑、冒、漏现象发生;加快推进搅拌站全封闭施工工程,经常喷水湿润,减少扬尘产生,对渣土堆放场应进行封闭、地面硬化等三防措施。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 

 

47

 5008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溪美宣化村凤祥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土地、林业等手续,毁掉6队的水源地长仑山近百亩林地,将山头下挖近十米深,建蛋鸡养殖场,鸡粪露天堆放,臭气熏天,污染附近水库和农田。多次反映,但每次都是暂停一下,然后再生产。诉求:彻底处理。 

泉州 

大气、水、生态、其他 

(一)关于“无任何环保、土地、林业等手续”
该公司于2013年5月与溪美街道宣化村委会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租用宣化村集体土地用于创办蛋鸡养殖场;2013年9月30日,南安市政府批复同意该公司设施农用地申请;2014年,该公司共建成鸡舍5座、鸡粪晾晒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用地总面积13.78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65亩,地类为有林地、设施农用地。该公司相关农业养殖项目已报南安市农业局备案(禽畜标识代:350583-0067),并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350583104160011),确属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二)关于“毁掉6队的水源地长仑山近百亩林地,将山头下挖近十米深,建蛋鸡养殖场”问题
2016年9月12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进行林政受案,并委托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占用林地面积11.148亩,即7432平方米,林地类型为经济林地,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已受严重毁坏。2016年10月20日,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林金星、林文程、常社娟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取保候审。
(三)关于“鸡粪露天堆放,臭气熏天,污染附近水库和农田。多次反映,但每次都是暂停一下,然后再生产”问题
2017年5月4日,南安市环保局、水利局联合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基本清栏,仍有蛋鸡(残缺、未发育完整)250只,主要生产设备:鸡舍5幢(3804m2),破碎机1台、电动拉粪设施3套、电动送料、放料设施3套、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套(约70m3)。当事人养殖过程中未用水清洗鸡舍,无废水产生,养殖粪便通过电动拉粪设施清理后由人工收集外售,现场未发现鸡粪直排深内水库现象。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5月7日前将剩余250只蛋鸡进行清栏。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17年5月5日完成清栏。 

 部分属实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不得复养,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关闭到位,防止擅自恢复养殖。 

 

48 

501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与莲西村交界处后郑石窟垃圾站,脏乱差,散发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泉州 

 垃圾

2017年5月18日,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局、崇武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有部分环卫工人将一些可回收塑料瓶、废铁等垃圾暂存于这个生活垃圾临时集中收集点旁边,比较杂乱,垃圾收集点内卫生相对整洁,有轻微臭味。 

部分属实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对环卫工人暂存于该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旁边的一些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对周边空地进行围护,通知涉及的3个行政村的环卫工人禁止将可回收的垃圾乱堆放。同时,责成莲西村委会即日起进一步加强该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每日早中晚清洗和消毒频次,防止临时垃圾中转产生异味,由崇武镇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继续做好跟踪监管工作,确保该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惠安县崇武镇政府责成潮乐村委会加快本村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建设,争取2017年5月底投入使用,以减少莲西村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垃圾收集中转量。同时,加大卫生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对垃圾配套设施进行优化提升,不断改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条件。

 

49

501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上厝村的晋江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位于内坑镇与磁灶镇交界,粪便污水未经处理随便排放,散发臭味,蚊虫丛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泉州 

大气 

2017年5月11日,针对该公司违法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行为,晋江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罚款5000元(晋环罚告字〔2017〕第457号)。
(一)关于“粪便污水未经处理随便排放”问题
该公司养殖场采用层叠式、自动化、智能化的养殖设施设备,实现自动喂料、自动拾蛋和自动清粪,养殖过程不会产生污水,每两年清栏一次并清洗鸡舍,清洗废水进入三化池自然蒸发,不外排。2017年5月11日、14日、15日、17日,晋江市农业局、环保局、磁灶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养殖场没进行清洗,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二)关于“散发臭味,蚊虫丛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
2017年5月11日,晋江市农业局、环保局、磁灶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养殖场产生的鸡粪一部分存放在厂房内,一部分在其鸡舍后面的空地露天堆放。该公司养殖场露天堆放的鸡粪发酵会产生异味。晋江市农业局、磁灶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当天必须把堆放的鸡粪全部清理,并使用消毒剂全面消毒;责令将鸡粪集中收集送有机肥厂处理,不得再出现露天堆放鸡粪行为。2017年5月12日,该公司晒场鸡粪已全部清除,并完成堆放场所消毒。2017年5月14日、15日、17日,晋江市农业局、环保局、磁灶镇现场检查,该公司周边没有露天堆放鸡粪现象,但由于该公司目前存栏各类蛋鸡约10万羽,且现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因此该公司养殖场仍有一定的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

晋江市农业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做好养殖场环境保洁,于2018年5月31日转型退出(晋农〔2017〕107号),同时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做好养殖场环境保洁,严禁露天堆放发酵鸡粪,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50

5018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石码村养猪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源空气。

泉州 

 水、大气

2017年5月17日,惠安县农林局、环保局、紫山镇政府现场检查。
(一)陈伙良养猪场利用自家宅院养殖生猪,猪舍面积约400m2,现存栏生猪40多头,未配套沼气池,养殖废水和猪粪直接外排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庄永忠养猪场利用自家宅院养殖生猪,猪舍面积约800m2,现存栏生猪80多头,配套一个约35m3地埋式沼气池,养殖废水和猪粪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属实

惠安县紫山镇政府责令上述2家养猪场在2017年6月30日前清栏关闭,逾期未完成,紫山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清栏、拆除、关闭。 

 

51

 502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岭头村有人养猪十几头,散发臭味,蚊蝇很多。 

泉州 

大气 

2017年5月11日,泉港区界山镇政府对林敬霞养殖户生猪养殖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该养殖户养殖生猪10头左右,现场责令其停止养殖,将生猪全部处理,不得擅自恢复养殖。养殖户林敬霞表示同意该处理意见,并于5月12日将全部生猪贩卖,并做好猪舍清理工作。5月12日,泉港区界山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行为,现场已清理完毕。
2017年5月17日,泉港区农林水局、环保局、界山镇政府现场检查,未发现生猪养殖行为,并再次要求养殖户林敬霞不得擅自恢复养殖行为。 

 不属实

泉港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的日常巡查监管,对不符合养殖要求且存在污染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 

 

52

 5029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星村1.19队一座山承包给企业进行生态开发,实际一直在采矿;2.郑*贤、郑*麻在村里建了两个养猪场,各养几百头猪,散发臭气,苍蝇满屋,污水直接排到村前小溪。多次反映没有解决。 

泉州 

水、大气、生态 

(一)福建省达晟昌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停产整顿进行生态恢复治理,2016年10月至今,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多次进行现场巡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
(二)郑志贤养猪场和郑小麻养猪场
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2家养猪场的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后通过共用废水排放管道(管道埋在地下,共用1个排放口)排放至附近小水沟(未硬化、未采取防渗透、防溢流措施)后最终汇入沟渠。南安市环境监测站对2家养猪场共用排放口的外排废水采集水样1瓶,监测结果显示,废水COD浓度为2700mg/L、NH3-N浓度为452 mg/L,超标排放(排放标准COD≤400mg/L、NH3-N≤浓度80 mg/L)。 

部分属实 

(一)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责令福建省达晟昌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时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同时南安市国土局、洪濑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前不得投入生产。
(二)2017年5月23日,南安市环保局对郑志贤养猪场和郑小麻养猪场私设排污管道排放污染物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各处罚款5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222号、223号)。
(三)2017年5月17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责令2家养猪场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清栏。若逾期未清栏,将组织强制清栏关闭。 

 约谈1人

53

 504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乌石社区吴*东(香港籍),以开发乌石山、建安息堂为名,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周边居民的居住安全受到威胁。

泉州 

 生态

2017年5月11日,鲤城区环保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鲤城分局、江南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地块地类属林地和果园地,道路施工段全长约200米,正进行木栈道基础施工(订制木制模板),周边杂草已清除但未进行花木种植补绿。施工造成砂石土路两侧(约1米范围)绿地杂草的损伤。2017年5月11日,鲤城区政府、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鲤城分局责令乌石社区主导该木栈道建设的当事居民立即停止施工,于5月12日上午前将订制的木栈道模板全部拆除,恢复道路原状,并以种植补绿方式提升山体生态(在1.5米宽的登山道路两侧种植树木,道路两侧树木之间种植低矮灌木或进行绿化)。至5月17日,乌石山登山木栈道订制模板已全部拆除,周边已种植树木花草,道路恢复原状。 

 部分属实

(一)鲤城区政府引导当事居民依法依规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木栈道建设,在程序合规后再启动建设,真正把惠民实事办好。
(二)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乌石山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设及破坏山林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制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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