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公约
时间:2022-10-27 11:1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全体市民:

为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倡议:

1.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喧哗和大声接打电话。

2.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健身娱乐活动时,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3.不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进行装饰装修作业,不违反有关物业规定进行装修,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不在露天场所进行猜拳行令、大声喧哗等噪声扰民行为。

5.不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6.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噪声,不超时经营。

8.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符合国家规定,不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9.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10.工业企业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希望全体市民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城管局

泉州市文旅局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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