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115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6〕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5-27 17:25

    答复类型:A类

     

    郑东生、林纪东代表:

    《关于统筹加强县域水系联排联调建设的建议》(第1057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市财政局协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县域水系联排联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实施项目捆绑、强化统筹协调、倾斜资金支持”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联排联调工作,印发实施《泉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泉政函〔2022〕50号),为联排联调项目提供了政策依据。永春县作为泉州“大水缸”,紧跟市级部署,将联排联调工程作为生态补水的核心载体,启动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红五一引调水等湖库联通工程,同步推进“一镇一库一村一塘”建设,有效缓解了区域生态用水不足、水质保障不稳等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联排联调工程的主责主业为水利部门。我局将立足生态环境监督与保护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永春县推进联排联调项目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你们提出的两方面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逐项落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实施项目捆绑,整合县域联排联调项目同步开展”的建议

    按照职责,我局将在联排联调工程项目规划协同、环保要素保障、资金引导整合等方面主动做好配合。一是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全面梳理全市排联调项目规划,对照《泉州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规〔2024〕5号)、《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版)》(泉政规〔2024〕5号)资金支持方向,重点筛选与截污治污、面源污染控制、河道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直接关联的联排联调子项目,指导永春县及关联县域积极申报资金支持需要说明的是,水系连通工程、单纯的调水防洪工程等不符合政策允许的环保资金支持方向,请予以理解。二是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及永春县等项目单位,及时协调解决联排联调关联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关于“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市级机制并倾斜资金支持”的建议

    市级联排联调协调机制应由主责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建立,我局将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协调工作。我局会充分考虑永春县作为晋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生态地位及其在流域保护中承担的突出责任,在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对永春县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联排联调关联项目(如截污治污、生态修复等),将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2023年2025年,永春县获得的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总额分别为5239.5万元、3123万元5265.5万元,总额分别排名全市第一第二和第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认真吸纳你们的宝贵建议,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精准策划申报。指导永春县精准策划符合条件的联排联调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加强与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县域联排联调项目建设。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庆梅

    人:汤奇月

    联系电话:225998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5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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