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114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6〕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答复类型:A类
郑东生、林纪东代表:
《关于支持晋江流域上游(永春段)水生态治理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市发改委分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晋江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永春倾斜、鼓励多元化生态补偿、加强市级统筹与指导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作为晋江的源头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长期以来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水质提升、生态修复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责任,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晋江流域上游水资源保护,自2005年起在全省率先实施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至今已连续实施21年,筹集的补偿资金总额已达最初设立时的15倍。2024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最新修订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版)》(泉政规〔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在资金支持方面,2023年至2025年,永春县获得的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总额分别为5239.5万元、3123万元、5265.5万元,总额分别排名全市第一、第二和第一。
二、工作情况
(一)关于“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永春县更大倾斜”的建议
根据《管理规定》,市级层面统筹的流域补偿资金总额已明确为每年2亿元。在资金体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永春县作为上游核心县,所获资金规模在全市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1.按因素切块分配体现永春县的生态贡献。在每年2亿元的流域保护补偿资金中,有1亿元按照“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生态保护因子”三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该分配机制在制度设计之初,已充分考虑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特殊生态地位和治理责任。
具体而言,在分配公式中,流域水量水质权重占比65%,生态保护因子权重占比20%(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计算)。永春县作为晋江源头区,常年贡献优质水量,且生态保护红线占比较高,在上述两项核心指标中均具有明显优势。这些制度性安排已在分配公式中直接转化为对永春县的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谁保护、谁受益”的补偿原则。
2.在重点项目上给予永春倾斜
(1)在项目策划及入库上给予永春重点支持。近年来,我局已建立“碧水碧海工程市级精准治理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度向各地征集100个以上水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重点向饮用水源地保护、主要流域水环境整治、重要支流生态修复等领域倾斜。在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安排中,优先支持入库项目。
针对永春县实际,我局采取了提前介入指导、优先入库等措施给予支持。一是提前介入指导。针对永春县申报的水源地保护、支流修复等项目,提前组织技术指导,提高入库成功率和项目实施质量。二是优先入库申报。将永春段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跨区域水环境治理、重要支流生态修复等关键项目,纳入“市级精准治理项目库”优先申报清单。
(2)在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标准上给予永春倾斜。根据《管理规定》,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但在实际执行中,受市级财政可统筹资金总量限制,大多数项目按10%-30%比例补助。
尽管如此,考虑到永春县作为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生态责任,我市已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例如: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次性补助2820万元;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投资总额50%补助360万元;桃溪流域国控断面“一河一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按全额补助39.8万元。2025年,市级下达永春县重点项目的资金达3352.5万元,占全市重点项目资金体量的43.42%。
为进一步缓解永春县配套压力,我局多措并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了对永春县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政策及年度预算允许范围内,加大对永春段饮用水源地保护、跨区域治理等重点项目补助力度,适当提高了补助比例。二是联合申报中央资金。推动永春县与市级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指导永春县通过EOD模式、绿色金融工具等吸引社会资本,目前永春县“泉州市晋江上游流域(永春西部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增效发展(EOD)项目”是我市第一批次推荐入福建省省库的EOD项目,该项目是我市唯一一个获得银行授信及贷款的项目,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的多元投入体系。
(二)关于“鼓励多元化生态补偿落地永春”的建议
《管理规定》已明确鼓励上下游县(市、区)之间采取资金帮扶、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永春县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多元化生态补偿项目,可以正常申报,我局将优先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关于“加强市级统筹与指导”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推动晋江全流域产业布局与协同发展规划编制,明确上下游产业定位,引导适宜产业向上游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布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管理规定》精神,持续加大对永春县水生态治理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永春县水生态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在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支持,推动永春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庆梅
联 系 人:汤奇月
联系电话:225998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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