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111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6〕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5-27 08:24

    答复类型:A类

     

    颜禧童代表:

    《关于支持永春县深化“森林四库”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永春县“森林四库”建设的显著成效

    永春县作为晋江源头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始终坚守“森林四库”建设定位,在生态保护、产业升级、价值转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永春县先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8年12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2020年10月),是泉州市首个同时获得两项国家级生态文明荣誉的地区,为全市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生态屏障更加稳固:森林覆盖率达58.36%,晋江源头生态屏障坚实可靠,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获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先进地区,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底线。

    绿色转型步伐加快:12万亩芦柑基地规模化应用节水减肥技术,年节水72万吨、化肥减量2.4万吨,化肥使用量降幅达60%,实现生态效益与生产效益协同提升。

    生态价值有效转化:芦柑、佛手茶等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年纯收入超3亿元;“永碳通”碳汇认购平台累计交易5700余吨,落地首笔福林票分红;20万亩林下经济基地带动1万余名林农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拓宽。

    农文旅融合亮点突出:创新“茶果产业+生态旅游” 发展模式,全产业链活力充分释放,成为全市以农文旅融合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典型范例,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

    二、已落实的支持举措

    (一)纳入市级重点推广典型

    将永春县“森林四库”建设、节水减肥、碳汇交易等创新实践,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广内容。依托“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推动成熟模式在全市复制落地。

    (二)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为推动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自2005年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至今已连续实施补偿22年,筹集的补偿资金从2009年之前的每年 2000万元,到如今每年3亿元,总额已达最初设立时的15倍。为提高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修订资金管理规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推动补偿范围持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2024年12月30,我市印发了最新修订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规〔2024〕5号)。

    补偿机制一直坚持“项目治理”模式,通过建立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库,设定补偿资金扶持范围,推动上游县(市、区)聚焦流域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解决及短板补齐等策划项目,将资金重点用于水质改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自净能力提升等方面项目,做到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沉淀,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与此同时,目前我市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按“因素切块分配”“支持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多元化生态补偿”三个方面分配,其中“因素切块分配”与项目法相结合,上游县(市、区)可在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范围内,自主筛选项目按成熟度和轻重缓急程度实施,充分给予资金分配自主权。

    具体在安排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时对永春等山区县均有较大倾斜,历年来永春县获得的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总额均排名靠前。据统计,2022-2025 年永春县获得的补偿资金分别占当年总补偿资金的24.58%、28.4%、20.28%和31.15%,总额排名位居全市前列。此外,我市还积极推动永春等县(市、区)申报流域环境治理领域中央竞争性评审项目,2023-2026年,“晋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晋江-东西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晋江源生态系统修复与生态价值提升项目”分别争取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1000万元、7935万元、4017万元,有力缓解永春县项目资金筹措压力。

    (三)创新农业节水模式,打造示范标杆

    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以种养循环打造农业节水标杆,福建永春县泰丰鱼果菜种养循环合同节水项目入选水利部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案例。该项目以达标付费、效果兜底为合作原则,构建种养循环+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的生态节水体系,推动农业节水从单一控量向生态增效升级。年总节水量达7.9万立方米,节肥近50吨,综合降本超60万元,有效化解用水矛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形成适配山地缺水场景、可复制推广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水土保持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十四五”以来,市级累计安排永春县“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1643万元,专项用于封禁补植、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在市级大力支持下,永春县于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生态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有力赋能特色产业与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强化产业升级与技术赋能

    指导永春县将“森林四库”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市级生态环境项目库,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公路、民宿集群、茶果产业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推动“永碳通”绿票交易平台扩容升级,联合林业、财政等部门完善碳汇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碳汇交易试点政策,促进碳汇资源高效变现。组织生态环境、林业等领域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支持生态种植技术研发、精准作业设备更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六)强化乡村人才引育支撑

    我市出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将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甲类、乙类、丙类奖项获得者,包括“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为乡村人才引进提供政策保障。支持永春县承办福建省(永春)乡村振兴“师带徒”引凤项目大赛,吸引各类人才、项目、资本落地永春,推动“引才育才+招商引资+创业就业”深度融合,总结形成“师带徒”引凤计划永春模式,为“森林四库”建设与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七)优化发展保障服务机制

    对永春县“森林四库”建设相关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保障项目快速落地。指导健全“林长+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建设。协助对接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强化生态保护、生态产业领域人才引进与培育,夯实人才支撑体系。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化示范创建引领

    将永春县“森林四库”建设纳入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内容,指导完善建设方案,打造“生态经济+民生改善”样板,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试点。

    (二)持续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持续保持对永春县重点倾斜力度。指导永春县整合策划项目,主动对接省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领域补助资金,不断强化源头生态保护资金支撑。

    (三)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积极指导永春县深入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幸福河湖建设为抓手,系统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支持永春县在生态价值核算、交易平台搭建、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治水护水、价值转化、反哺民生”的良性发展格局。

    (四)持续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26年已指导永春县争取中央、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补助资金553万元。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永春县申报市级治理项目,并在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为乡村振兴与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五)健全人才引育长效机制

    会同人社等部门持续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政策,完善涉农惠才举措,深化推广“师带徒”引凤计划永春模式,进一步引导人才流向基层一线,为永春“森林四库”建设与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人才保障。

    (六)推动产业融合升级

    指导深化茶果文创产品开发与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协助对接跨区域市场资源;支持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七)健全长效推进机制

    指导完善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强化“森林四库”建设与流域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等政策衔接,保障生态保护投入与发展机会成本相匹配,实现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泉州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全力推动永春县“森林四库”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市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领导署名:林仁漳

    人:林小坤

    联系电话:22570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

    2026年5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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