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195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5〕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我市环评技术单位管理,规范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有效促进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将2025年11月份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11月份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情况
全市共审批环评报告书(表)52个,60分以上的项目50个,60分以下(不及格)的项目2个。
评分60分以下的项目(2个):
1.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子、砂)60万立方米项目(编制主持人:周爱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污染物种类分析不全;(2)厂界周边敏感目标分析不合理;(3)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住宅,环评描述为企业宿舍;(4)环评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泉州市宏盛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工程机械铸锻项目(编制主持人:刘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有误;(2)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TSP标准限值有误;(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未明确;(4)源强核算中出现多处错误;(5)遗漏噪声污染治理措施;(6)环境风险分析未对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等级。
二、处理意见
鉴于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子、砂)60万立方米项目”和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泉州市宏盛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工程机械铸锻项目”环评文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9号)、《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环保评〔2021〕42号),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在3个月内分别向泉州市晋江、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由泉州市晋江、南安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2个项目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业性和审批的权威性。同时,督促相关编制单位,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后续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附件:2025年11月份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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