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99
    • 备注/文号:泉环评函〔2025〕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5-30 11:19

    答复类型:B类

     

    林凉凉等13位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泉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排污权制度改革的建议》(第13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泉州市共有印染企业112家,主要分布在晋江市、石狮市。石狮市共有印染企业59家,其中58家均位于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区,入园率超过98%。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围绕纺织鞋服千亿产业集群需求,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泉州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赋能、资源整合等多维度举措,推动印染企业改造提升、整合重组、集聚入区、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力求实现“控总量、提效益、高集聚、优环境”的目标,全面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一、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成效

    (一)集控区集约管理

    晋江市设有晋江东海安工业综合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2个印染集控区;石狮市设有大堡集控区、伍堡集控区、锦尚集控区,合并规划为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泉州市加快推进集控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争取使用专项债、超长期国债等资金,重点实施集中供热系统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集控区电力、天然气、物流等配套设施。

    (二)推动印染企业退城入区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全力鼓励支持集控区外印染企业通过参与园区内企业整合重组、污染指标等量置换等方式退城入区、集控发展。推动晋江经开区绿色高端面料整理微工业园项目建设,指导晋江积极探索“带量入园”,探索腾挪部分绿色高端面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引导区外印染企业在无偿贡献部分排污指标的基础上搬迁入驻。泉州市印染企业入区率现已超过84%,其中石狮市入区率超过98%。

    (三)推进印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及智改数转

    泉州市组织各地开展行业技改项目摸排,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各级技改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企业从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聚焦数字化转型、高端装备等关键领域,引导印染企业加大智改数转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印染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2024年,凤竹纺织“高端绿色面料智能精益生产典型案例”入选工信部首批中国消费品“数字三品”典型案例。

    (四)引导印染企业规范升级

    支持印染企业向“新”、向“质”发展,引导行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型升级,强化政策引导,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规范。工信部门建立“企业申报-专家辅导-动态跟踪”全流程服务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宣贯培训、能效对标达标行动,2024年12家企业入选规范公告企业名单,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二(占全国八分之一)、全省第一(占全省三分之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13家、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3家、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1家,绿色制造创建位列全国染整区域前列。

    (五)深化印染行业污染治理

    全力推进印染集控区企业的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印染集控区内印染企业均已完成定型机尾气治理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并达标排放。同时对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全市集控区内外印染企业外排废水均完成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再直接排放外环境。印染企业废水排放均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总量控制、远程监控”,确保印染外排废水不超标,实现总量控制。

    (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在石狮设立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福建办事处,链接全国专家资源,发布《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荐目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推荐目录(2025版》《绿色低碳发展研究报告》等45项行业成果,助力泉州印染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前沿动态,推动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全力打造贯穿纺织印染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赋能全市乃至全省的纺织印染产业转型升级。

    二、印染行业准入要求

    印染行业属于用水量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行业,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差,环境容量不足。泉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要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要求区域印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

    根据闽政〔201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境质量现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中“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提出,“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通过“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全市印染企业的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三、排污权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排污权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合法合规取得生产所需排污权。2014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制定印发了我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系列文件,建立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体系,在8个试点行业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2015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率先在全省对所有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市政府《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泉政办〔2015〕40号)决定“全市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原泉州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工业行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5〕6号)等文件,决定在工业全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并规定了具体工作措施。2020年9月2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泉环保〔2020〕113号),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放开漂染行业“三线一单”限制,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建的建议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

    根据闽政〔201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境质量与印染企业现状,通过“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全市印染企业的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泉州市印染企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数量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规模控制在现有规模范围内。在不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规模的前提下,支持新建印染项目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落后企业、整合提升现有项目。在取得总量来源并满足印染行业准入要求的情况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新建印染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未完全禁止新建印染项目。

    (二)关于出台法律依据支持属地政府建立排污权分配新机制的建议

    石狮市印发《石狮市印染行业2024年重点工作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狮印染〔2024〕1号),推动印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印染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针对目前印染行业内部分优质企业技改要求迫切,又有部分老旧产能闲置或出租的现状,在保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排污总量分配动态管理,扶优助强、汰劣压小,积极引导印染行业提质增效,鼓励做大做强,通过试点改革,支持并推动印染行业技改创新,赋予传统印染行业新质生产力。

    根据省、市领导部署,由泉州市纺织服装和鞋业产业发展小组牵头,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以晋江市为试点,正在研究制定《晋江市排污权指标管理创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后续将积极推动石狮参照晋江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适合石狮的印染行业总量调控方案。

    1.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改革,落实好更新退出机制的建议

    关于印染企业初始排污权回收及再分配的建议,在不突破现有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以企业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为重点,《晋江市排污权指标管理创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正在探索制定印染行业排污指标核定办法。研究将印染企业的污染排放现状、实际产能规模、评价等级等情况作为核定初始排污权的依据,对排污权已到期的企业,按照新办法进行核定,收回经核定后不属于企业的排污总量指标;对符合要求的增加总量的印染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后,可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

    关于落实印染企业分级奖罚机制的建议,石狮市依据印染企业分级评价结果开展相关奖罚工作;晋江市正在研究制定的排污权指标管理创新试点改革方案亦考虑将分级评价结果作为初始排污权核定的考量指标之一。

    关于印染企业兼并重组等涉排污权价值认定的建议,早期批复的印染企业排污权基本为无偿取得,无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属于可拍卖标的物。若项目关停则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若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或拍卖等司法处置,在建设项目(含生产线)不变的情况下,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或拍卖取得项目全部资产的企业可继承原有项目排污权。

    2.关于加强排污权分配立法保障,确保管理单位合法合规高效执行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9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省级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排污权核定和交易工作,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顺利进行。排污权市场的主体履约清缴现由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相关费用由交易中心代为收缴,污染源监测由相应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关于属地政府建立漂染行业排污权分配新机制建议,根据2025年2月24日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因晋江、石狮两地印染行业实际情况不同,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晋江先行开展印染行业排污权指标管理创新工作,制定出台《晋江市排污权指标管理创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作为《晋江市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配套文件组织实施。通过总量调控建立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经营不善或停产停业印染企业缩小规模或退出。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石狮参照晋江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适合石狮的印染行业总量调控方案。

    3.关于强化印染行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建议

    关于企业厂房改扩建问题,市资源规划局结合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和工业园区标准化等政策,研究起草包含印染行业在内的全市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措施,于2023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探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实行根据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发展水平和详细规划等综合确定,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做好服务保障。鼓励“工业上楼”(即“向空中要厂房”)建设高层厂房,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高度、建筑高度限制的工业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助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关于蒸汽供应及污水处理问题,对于集中供热及集中污水处理服务,为避免产能过剩,现行印染集控区统一建设集中供热项目和污水处理厂,石狮市相关项目均由国有企业运营,确保为印染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

    印染行业属于用水量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行业,同时也是泉州市纺织鞋服产业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充分发挥这一经济杠杆作用,高效率高水平服务好重点项目及企业。在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将全力支持印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印染行业提升技改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引进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林仁漳

    经办人员:何  

    联系电话:2213223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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