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96
- 备注/文号:泉环法函〔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答复类型:A类
谢良坡等6位代表:
《关于提升山美、白濑水库上游水质加大下游补偿上游力度的建议》(第115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流域环境治理总体情况
我市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扎实推进全流域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我市水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全市39个主要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同比持平,Ⅰ~Ⅱ类水质56.4%,同比提升5.1%。39个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7.4%,同比提升5.1%,Ⅰ~Ⅱ类水质比例50.0%,同比提升9.0%。1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点次比例100%,Ⅰ~Ⅱ类水质点次比例42.4%,同比持平。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总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为推动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自2005年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至今已连续实施补偿26年,筹集的补偿资金从2009年之前的每年2000万元,到如今每年3亿元,总额已达最初设立时的15倍。为提高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政府多次组织修订资金管理规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推动补偿范围持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2024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最新修订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规〔2024〕5号)。
三、流域补偿专项资金规定情况
2024年修订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政规〔2024〕5号)规定,由晋江、洛阳江流域下游水资源受益地区财政出资,每年筹措3亿元。其中:1亿元分别用于支持两江上游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水土流失治理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运转等专项工作;2亿元作为流域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对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进行补偿。
流域补偿专项资金中:1亿元为按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因子等三个因素切块分配,上游县(市、区)可在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范围,自主筛选项目按成熟度和轻重缓急程度实施,充分给予资金分配的自主权;约1200万元(修订前约6000万元)作为流域水质达标奖补资金,主要根据小流域长度及水质达标情况按照补助标准进行奖补;约8800万元(修订前约4000万元)用于项目补助,主要支持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级环保督察需整改的以及跨区域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等。
四、支持永春境内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一)“两江”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支持永春县
2022-2024年,我市分别下达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19013.5万元、18451.5万元、15403万元,永春县获得的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总额均排名靠前,分别为4673.5万元、5239.5万、3123万元,占当年总补偿资金的24.58%、28.4%和20.28%,总额排名全市第三、第一和第二。其中项目补助资金按年度分别为737.5万元、1854.5万元、396万元,合计2988万元,占2022年-2024年全市项目补助资金(9901万元)的30.18%。
(二)主动指导支持永春县向上争取资金
2022年以来,指导支持永春县向上争取资金22870.55万元,有力缓解永春县项目资金筹措压力。其中:2022年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蓬壶镇壶东溪魁园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2022-2024年省级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157.55万元;2024-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78万元,用于支持晋江流域(横口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蓬壶镇桃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18935万元,用于支持晋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和晋江-东西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
(三)将山美、白濑水库等上游重要水源地保护纳入市级水环境治理的项目盘子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编制“‘两江一湾’美丽河湖(海湾)建设相关规划方案”,以两江一湾(两江:晋江、洛阳江,一湾:泉州湾)为重点,从“上下游、左右岸”整体打造清新流域生态样板,强化水系连通、陆海统筹,构建溪-涌-河-江-海多层次水生态格局,建设“生命河、生活河、生态河”的美丽幸福河湖。目前,永春桃溪段全市首个获评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同时,市里也将晋江流域上游重要区域保护纳入相关规划方案,系统性开展治理,并积极争取将规划的项目列入省级、国家项目盘子,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2025年策划编制《福建省泉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清单的全部8条河湖(山美水库、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晋江干流、岐兜溪、浐溪、大樟溪、龙津溪)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并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其中永春项目资金拼盘3.55亿元,申请中央资金支持0.82亿元(待批复)。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于永春等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将优先纳入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市生态环境局也将继续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鼓励支持永春县将流域支流的保护和整治列入项目盘子,以问题为导向,高质量谋划流域性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资金跟随项目走”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入库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庆梅
联 系 人:郭灿和
联系电话:151595025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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