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73
- 备注/文号:泉环大气函〔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答复类型:B类
市工信局:
《关于加速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5500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支持推动低碳企业、园区创建。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41号)精神,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注重效果”为原则,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0个低碳社区,并将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十四五”以来已创建低碳社区(园区、景区、企业)80个。目前,我局正在筛选2025年低碳试点创建名单,继续推进年度20个低碳试点建设。
(二)是强化碳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国家碳市场和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监测计划、月度存证等内容的填报,并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通过碳排放配额减排系数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碳。2023年度,全国碳市场我市应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10家,应清缴配额量3345万吨,2024年底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福建碳市场我市应纳入企业共有110家,应清缴配额量1947万吨,2025年2月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
(三)是开展低碳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系列“低碳”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低碳倡议、专题演讲等形式,对低碳发展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关注度和参与度,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双碳”工作,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清缴履约效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奖励先进,惩戒落后。鼓励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采用节能环保设备、运用低碳技术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二)开展低碳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低碳园区宣传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传单手册、专题演讲、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双碳工作,营造低碳生活氛围。
(三)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继续在全市推进低碳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建设,引导低碳发展潜力较大或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领导署名:林志雄
联 系 人:常铖炜
联系电话:1350610914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